12330282419690709C/2019-57701
市气象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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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气象
2019-11-29
2019-11-29
面向社会
慈气防指发〔2019〕1号
有效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气象防灾减灾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高、种类多、影响程度重,气象灾害防御形势严峻。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灾害防御工作十分重要,是“平安慈溪”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特制定《慈溪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准入、退出机制(试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慈溪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准入、退出机制(试行).doc
慈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