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14488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2019-12-12
2019-12-12
面向社会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战略方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发展,把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去年,宁波市人大颁布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我市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为此,出台《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2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是指政府向法定的特殊和困难、普惠性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
第三部分:购买服务原则。
第三部分:购买服务对象和标准。
第四部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购买服务主要目录。
第六部分:申请申报流程。
第七部分:监管责任。
四、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慈溪市区域内所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执行。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