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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更加公平、更加精准、更加惠民,全面提升医保法治水平,大力营造医保法治建设环境,建立健全医保法治制度体系,为我市持续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医保建设工作列入单位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发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作用,成立市医保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职责,研究部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职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法治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医保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置2名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和协调。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在编未取得执法证人员参加市内2批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涉法业务培训7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着力打造专业化、优质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效。
(三)支持各方依法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执法检查督查、审计监督、党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借助待遇保障、基金监督、窗口服务等工作,对医疗保障领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清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力促医疗保障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一)依法实施行政决策活动。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保障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今年以来,拟订重大决策1个,即慈溪市县域医共体付费办法,当前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程序,推进公众参与常态化、规范化。今年以来,暂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出台《慈溪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执行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履行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自医保局成立以来,暂未签订行政机关合同。
(四)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网上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提高我局行政职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截至目前,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事项20项;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共有粉丝达4500余人,“你问我答”专栏深受老百姓欢迎。同时,微信公众平台推出咨询、投诉专线,为老百姓解答咨询超1000余件。
三、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加强经办标准化建设,重新梳理机构改革后医疗、生育、救助的等各项经办事项。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优化经办流程、简化经办手续、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推进联合办、就近办、网上办、异地办,打通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已有19个医保服务点开办理业务,新增城区、白沙路和杭州湾3个医保服务点。民生事项一证通办率达到了90%以上,“最多跑一次”掌上办和网上办实现率均达到了100%,网上业务办件比率预计可达到50%以上。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抓好医保执法监管环节,全面推广定点医药机构人脸识别系统、完善部门协同共管机制、优化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医保医师准入考核和积分制管理、重点关注大数据分析稽查等多层面加强医保监管,通过飞检、交叉检、“回头看”“双随机、一公开”、“督院问保”等,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人证卡不符、违规收费等各类医保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开展“双随机”检查70次,解除协议5家,限期整改65家次,中止医保结算1家,追回违规金额120余万元,移送公安1例,行政处罚1例。
(三)深化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执行听证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畅通复议渠道,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深化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学习教育制度。完善医保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学法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会代训、异地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以宪法、行政法和涉及医保法律法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的法制学习活动,增强机关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促进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今年以来领导班子集体学法5次,行政执法专项培训2次。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督院问保、法制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学习教育“四个一”等活动,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医保法治工作,加强对医药机构的法治宣传,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举办“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等活动,结合传统节假日、纪念日等各类活动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医保政策法规和欺诈骗保案例宣传覆盖全市近千家定点医药机构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及数十万人次。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