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9-12223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9-12-25

成文日期:

2019-12-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办〔2019〕8号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15:42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办〔2019〕8号

各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辅导幼儿园、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各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幼儿园、小学、初中将于2020年1月17日学期结束,2020年1月18日(农历十二月廿四)开始放寒假;普高、职校(技师学院)将于2020年1月19日学期结束,2020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廿六)开始放寒假。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幼儿园、小学、初中定于2020年2月11日(正月十八)开学,其中教师于2月10日(正月十七)报到;普高、职校(技师学院)定于2020年2月10日(正月十七)开学,其中教师于2月9日(正月十六)报到。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于2020年7月4日结束,2020年7月5日放暑假,共21周。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要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要切实按照市中小学校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认真做好学期之间的衔接工作。

二、妥善落实假期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认真落实假期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及时了解气象动态,向师生发布灾害天气预警,严防冰冻雨雪灾害和溺水事故。加强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期间的校车安全管理,防止冰雪天气对校舍安全造成危害。同时要扎实做好假期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加强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家长提醒工作,提醒家长加强节假日期间对子女的管教和监护。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科学安排寒假生活

1.禁止寒假补课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

2.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认真开展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假期生活。科学布置中小学生寒假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引导学生参与传统节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努力做到实践育人。各地各校组织师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如遇恶劣天气,师生安全不能保证的活动应一律停止。

3.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禁止在职教师假期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及其教师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坚决禁止学校现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四、积极开展温暖家访活动

各地各校要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义务辅导工作。要切实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落实廉洁教育工作

各地各校要不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格督查教师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宁波市“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等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建设要求,着力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要求教师端正作风,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

六、规范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各地各校要坚持领导带头值班,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实验用的剧毒物品等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如发生重大事件,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各镇(街道)教办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919035,传真:63919188。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室、团市委,孙黎明、华红、周培剑、沈小贤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