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治愈后可否结婚

发布日期:2019-02-15 14:05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王先生:原来患有精神病,也有精神病残疾证,后来治好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结婚吗?

  答:《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司法解释认为精神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一。但如果精神病已经治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