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胜山煤气代灌点要求我们把自己的煤气瓶以10元的价格卖给他们,他们的瓶子用150元8年的价格抵押给我们用,之后可以退押金,但需要支付18元/年的费用,是根据2018年1月新出的政策,我想知道这个政策到底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瓶装液化气气瓶信息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综执联〔2017〕5号)、《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慈溪市瓶装液化气气瓶信息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慈住建〔2017〕209号)和《关于液化石油气气瓶实行自有产权制度的通告》(慈住建〔2017〕208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17年12月20日起,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和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销售自有产权气瓶的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企业应在气瓶的护罩安装气瓶二维码标签,并在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上严格录入气瓶制造单位、气瓶本身编码、制造日期、检验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和气瓶二维码对应);用户需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采取向企业租赁气瓶的方式购气。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参考《关于<宁波市瓶装燃气租赁和供用气协议>及<钢瓶产权置换作价办法>》(甬燃协〔2017〕9号)文件制定相关租赁、置换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