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9-03-18 15:42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徐女士: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现患脑溢血,一直在治疗期,非工伤,病假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请问单位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按照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