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我每月去做产检,单位都要算作请假。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女职工每月做产检也算在劳动时间内?
答: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