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17 14:1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2018年,慈溪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宁波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法治化工作进程,努力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18〕34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将我局(包括7月5日机构改革前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全力推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八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办事事项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动态调增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二是按照省市县三级权力目录库动态调整情况,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三是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财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网上办理跑零次。

(二)提高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各级执收单位执收项目全面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新模式”。各项工作已于9月份全部完成。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源头防范和把控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从制度程序上最大程度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审议、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得签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发。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制定管理要求。一是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做好《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不符的、涉及“黑名单”制度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清理工作,涉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制发《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号),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均严格实施事先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合同信息化管理,录入合同信息系统共计2件。并按要求统计上报行政机关合同签订管理情况,持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特别是重大合同的管理,切实防范合同风险。另我局全年未发生合同违约或纠纷情况。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人员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的新证报考和到期换证工作,机构改革变化后,我局共有19名同志报考省行政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全部通过。

(二)加强财税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实施。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试点应用宁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财政行政处罚案件进入浙江政务网行政处罚系统运行,截止11月底,已有3件案件完成结案,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可全程监控。四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市政府集中评查中被评为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单位和行政许可良好案卷单位。

四、提高争议化解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一是严格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继续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并在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确保复议渠道畅通。二是通过参加上级培训和组织典型案例学习,狠抓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同时外聘1名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切实增强行政复议能力。三是按照上级部署,推广应用宁波市行政复议应诉信息管理系统,并进一步落实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二)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起行政诉讼案件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三)规范财税行政调解工作。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力促进依法行政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建议56件、政协委员提案62件。二是认真配合审计监督和市委市政府、上级财税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要求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案卷。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至11月底累计公开财税政务信息298条,依法办理并按期答复依申请公开8件,按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来信来访2件。

(二)着力加强内部监督。持续推进财政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实施《2018年财政财务检查计划的通知》(慈财〔2018〕66号),重点开展了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单位内控制度情况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监督检查项目;二是制定实施《2018年内审检查计划的通知》(慈财税〔2018〕4号),对局本级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国库局集中核算的财政专户资金和基层分局、稽查局(原地方税务局)进行了财务检查等。

(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制定印发《2018年度财税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慈财税〔2018〕6号),列明清单、落实责任、强化绩效、夯实督查,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二是严格执行《慈溪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严格的追责机制、合理的容错机制、及时的纠错机制,对内外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执法过错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年度各类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执法过错。

六、夯实法制工作基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全年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事项。二是上半年根据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财税〔2018〕8号),对全年工作进行了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进行。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夯实执法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二)推进法制队伍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共组织中心组集中学法5次、领导小组会前学法2次。二是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法规部门干部参加上级法制工作培训,继续外聘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1位,成功申领公职律师1位。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全员参加并通过学法用法考试。并继续将依法行政相关课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加强法治政府信息宣传。扎实推进财税“七五”普法工作,本年度围绕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财税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5月23日-5月25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财政财务知识培训班,来自市各市级部门、镇(街道)财政办、产业平台的财务负责人,以及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近170人参加了培训。9月10日,召开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财务科长或财务负责人、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公室主任等130余人参加了会议培训。11月6日,宁波市农财业务培训在我市召开,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另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学习,按要求上报“以案释法”案例2件,并参加优秀典型案例评选2件。

2018年,慈溪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工作基础各方面进一步夯实、不断完善。新的2019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安排,立足我市财政工作实际,以深化法治基地建设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和薄弱点,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做出新的贡献。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