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18 16:58 信息来源:市政府

  2016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法治慈溪建设的推进之年。今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慈溪、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我市加快推进“二次创业”、努力实现“二次腾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一是注重全局谋划。制定下发《慈溪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落实六个方面共二十项重点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开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季度统计、通报制度,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和上年度考核情况,修订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指标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法制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全市已有42个单位设立或挂牌成立法制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制人员181人,其中法律专业63人;各法制机构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查把关,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继续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体系,市本级完成政府法律顾问新一届聘请工作,聘请法律顾问4名;全市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单位中,已有29个市政府部门、18个镇(街道)聘请了律师或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同时,研究制定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评价和任期考核制度,全力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效性。

  三是深化学法培训。认真落实“市长学法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学法内容,今年以来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新食品安全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集中授课10次。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编制下发《政府法制工作政策文件汇编》,组织安排法治政府考核、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业务培训4次,全市各地各部门300余人次参加,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强化法制宣传。全面启动“七五”普法,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深化“一地一品”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积极打造我市法治文化特色示范群。今年以来,建成各类法治文化平台20余个,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册(份),受教育群众达100余万人次。加大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力度,刊发《政府法制工作简报》10期,在国家、省、宁波市级政府法制网站及简报录用刊发信息900余条次,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二)严格权力运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积极构建决策智囊团、专家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委等各方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今年以来,市决策咨询委参与农房两改、城中村建设等专题调研次,提出咨询建议次;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他涉法事务处理和咨询服务次,有效提高决策战略性、前瞻性、论证性和对策性。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在重大决策中的参与面,有效汇聚民情民智,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次,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次,举行决策听证次,切实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二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慈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坚持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必经程序。今年以来,共有50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至10月底,市法制办对市政府出台的3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核意见50余条,向宁波市政府和市人大上报备案27件,均已通过备案;市本级受理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经审查,准予备案50件,对存在问题的1件已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三是加强行政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以加强事先合法性审查为着力点,稳步推进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至10月底,市法制办完成各类合同法制审查17件,涉及合同标的额213.44亿元;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各类政府合同1201份,涉及合同标的额59.5亿元,政府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检查工作, 通过各地自查、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把好行政执法证的领证审核关和年审注册关,全年安排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次,全市新申领行政执法证252人,办理执法证年审注册2665本,清查处理异常证件信息1140条,执法证件实现全程动态监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全市46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50卷、行政许可案卷59卷,提出评查意见200余条,通过“评”与“查”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评查工作对执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坚持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工作抓手,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工作,健全执法人员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公正。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发布《2016年慈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六个方面共二十四项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推动公益性强、关注度高、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年度预算、重大工程项目等信息已实现网上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稳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为,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答复不当导致的行政案件败诉风险。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0件,其中市本级受理39件,各地各部门受理241件,均已按时完成答复。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领域的十大行动计划,加快落实十大类三十项政府惠民项目,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订出台《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2016年度)》,指导和监督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至10月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50宗,交易金额1.21亿元。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完成省内首个全流程小额工程网上竞价系统开发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公共资源交易更加高效透明。持续优化商事登记制度,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努力实现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81890信息服务平台工作水平,确保民意渠道畅通。前三季度,共受理热线224895件,办结224219件,日均接线量833件,群众满意率达98%。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落实取消下放或调整事项的衔接工作,新承接上级放权事项174项。强化涉审中介机构管理,推进网上涉审“中介超市”建设,纳入“中介超市”系统管理的中介机构267家,涉及17类30余项中介服务,所有中介服务事项实现网上注册管理、查询展示及信息公开。组织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推进会,出台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实施办法,扩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范畴,推进高效并联审批和涉审中介服务提速。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各类审批事项95917件,办结93554件,审批事项承诺提前率71.72%,实际提前办结率97.46%,审批权力事项全面实行政务服务网运行。

  三是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制定出台《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部门职责分工的协商协调、部门职责的履行等内容,全面加强和规范部门职责管理。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镇(街道)延伸覆盖工作,公布全市18个镇(街道)权力21492项,涉及镇(街道)法定权力、驻场办理、承接委托下放、审核转报四类权力1516项;主要职责162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1026项;公共服务事项838项,进一步摸清了权责底数。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着重抓好职权划转、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等四项组织实施工作,着力破解“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人防、价格、旅游、教育等21个领域中的422项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建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职权有序过渡,防止和化解因职能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导致的推诿扯皮、执法不力现象。

  (四)注重多管齐下,提高矛盾化解能力

  一是积极履行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至10月底,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8件,受理53件,不予受理、告知及作出其他处理15件,已审结38件。其中,维持13件;驳回申请1件;以确认违法、撤销、责令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1件,直接纠错率2.63%;经复议机关协调或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的23件,间接纠错率60.53%。依法履行“应复”职责,认真办理由国务院、省政府或宁波市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已审结3件,其中驳回2件、因撤回申请而终止1件。加快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市本级所有案件均实行网上信息流转,继续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慎重应对行政诉讼。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16件。市政府为被告的22起案件中,已审结9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8件,被撤销1件,一批行政纠纷得到平稳化解。继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力度,建立健全市本级出庭应诉呈批和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备制度,协同法院做好出庭应诉抄告、通报等工作。至10月底,市政府负责人率先垂范,已出庭应诉2件;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应出庭案件74件,实际出庭58件,出庭率78.3%,比去年同期提高近10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互动机制,组织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深入探讨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协同效应不断显现。

  三是有序推进行政调解。着力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依托“市大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平台,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机构人员配备。至今,全市已有30个单位建立行政调解制度,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员680人。前三季度,全市受理行政调解案9674件,调解结案9170 件,成功率达94.79%,努力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五)狠抓监督问责,加强施政责任担当

  一是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建立与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合力的良好局面。重视社会监督,积极拓宽公众诉求渠道,深入推进网络问政。前三季度,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共收到咨询建议、举报投诉等各类网贴1932条,已办结回复1801条;开通政务微博110个,发布微博2万余条,建立政务微信33个,推送微信文章460篇,阅读人次近60万,政民沟通方式更加便捷畅通。建立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通过公开选聘、严格审查,并经社会公示,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审计监督,创新审计整改管理举措,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实施审计项目23项,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 17.72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2条,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5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498项,审计总金额37.97亿元,累计核减1.64亿元。制定出台《慈溪市公职人员担当容错和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激励担当干事,惩治为官不为,问责追究合用场所整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人员11名,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加强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及常态化监督执纪,查处效能作风违规人员167名,立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80起,促进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较大努力,总体上呈稳步推进态势,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法治意识不强,导致法制工作开展比较吃力,工作进展缓慢;少数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缺位、重审批、轻事中和事后监管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部门及镇(街道)法制机构职责权限不明确、工作体制不顺畅、法制人员不稳定、业务能力不扎实等现状直接制约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推进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尚待完善,落实和执行力度不够,有些部门未建立健全长效约束和督促机制,工作尚不能常态化开展,严重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优化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结合我市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继续推动镇(街道)完善法制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针对基层的依法行政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程序,突出实际效果。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在《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后,结合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与政协开展协商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明确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吸收采纳;对确因情况特殊难以采纳的意见建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和法制机构协商研究;经协商研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报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督促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核意识,严防违法或不当的文件制定出台。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同备案审查以及专家参与备案审查的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通过多方参与提高合法性审查效能和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通过依法行政专题研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深化说理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探索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分类检查监管、重大案件回访等方式。依托浙江政务网行政处罚系统,推动行政处罚实时监督,大力推广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积极探索集中评查、现场评查等方法,努力提高评查效果。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服务保障机制,全力保障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五)着力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多元解决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提高行政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提高行政调解质量。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呈报、报备、通报、抄告等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