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18 16:58 信息来源:市政府

    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扣慈溪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局,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全面落实工作保障措施,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研究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慈溪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阶段性目标和本年度六个方面94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执行力、透明度等方面综合考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提高法治能力。深化落实“市长学法日”制度,就新行政诉讼法修改、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新环保法实施等专题组织市领导集中学法8次,对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学法用法制度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大力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构建依法治理专题研讨班、名家论坛、网上授课等多元化培训机制,开发网络法治课程5个,举办法治讲座16期。制定出台《慈溪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全面落实年度述法工作,把考试和考察结果作为任职重要条件,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三)夯实法治队伍。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动镇(街道)和执法部门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通过内部挖潜、动态调整等方式,实现法治队伍优化整合。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体系,全市各地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44人,覆盖面达84.7%,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82次,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244次,日益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支重要有生力量。

    (四)营造法治氛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形势,依托LED、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联动宣传,在慈溪日报、慈溪新闻网、慈溪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播发专题稿件90余篇,着力宣传懂法、知法、守法理念,推动市民法治意识整体提升。积极开展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全年上报各类法制信息386条,省级录用98条,宁波市级录用115条,法治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较去年显著加大,依法行政氛围越发浓厚。

    二、加快推动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施政服务水平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妥推开综合行政执法,坚持“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积极突破部门行政执法管理权限藩篱,研究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拟继续分步划转涉及人防、价格、旅游、教育等行政执法领域229项行政处罚事项。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探索组建镇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动执法体系扁平化和执法力量下沉。重新确认公布中心镇扩权事项238项,稳步推进卫星城市、中心镇执法体制改革,周巷、观海卫、龙山、逍林4镇分别荣获省市考核优秀。研究出台《慈溪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完善争议协调机制,有效防止因职能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导致的推诿扯皮、执法不力现  象。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行政事项75项。启动新一轮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落实取消下放或调整事项的衔接工作,实现上级放权事项有效承接率100%,审批事项集中进驻率达到87.4%。全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快速并联审批和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深入开展“五证合一”、行业联审、施工图联审工作,全市办结行业联审件94件,“五证合一”登记47件,施工图联审14件,实现依法办理与高效便民有机统一。强化涉审中介机构管理,推进网上涉审中介超市建设,纳入系统管理中介机构2家,取消2项中介服务事项,实现网上注册管理、查询展示及信息公开。

    (三)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市政府机构个数由原来的28个精简为25个,达到优化机构设置、提升行政效能的目的。结合部门职能转变情况,组织开展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四)创新政府治理和服务模式。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村级集体资产交易活动监管力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今年以来,我市农村产权进入农交所进行交易的项目6宗,交易金额196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周巷镇“党员老娘舅”工作室、古塘街道“义工志愿联合银行”等一批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调处、公益服务、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前公布29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21宗,交易金额逾3亿元。

    三、持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一)有效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探索改进重大决策形成机制,进一步明确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尝试将协商民主和人大讨论作为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并在市发改局等5个市级部门和崇寿镇开展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委等专业机构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市决策咨询委就慈溪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课题开展认真研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21条,行政决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慈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细化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方式,今年以来共有76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三统一”制度,全年审查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提出审核意见建议91条,统一登记编号56件;各地各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78件,准予登记编号76件,准予备案76件。组织对市政府现有3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保留281件,修改15件,废止79件,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清理653件,保留403件,修改20件,废止230件。此外,市法制办还会同市妇联共同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三)深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全面实施《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推动落实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预防和避免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市本级累计完成各类合同法制审查15件,涉及合同标的额114.68亿元;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各类政府合同 3806份,合同标的总额达10.3亿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严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违法行为,针对公众关注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定期联合执法和不定期抽查,今年仅环境保护领域就查处违法案件103件,采取按日计罚11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34人,有效遏制违法势头。坚定不移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合用场所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指南、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政策研讨、落实审核把关等方式,积极运用法治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并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兼顾行政效率。

    (二)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力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比对规范与信息梳理工作,上报省三级目录库外建议增补权力事项163项,增补各单位权力信息171项,取消8项。截止目前,共有34个部门的3739项权力纳入省行政权力事项库,政府权力家底实现全面公开。制定公布政府责任清单,界定部门主要职责510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边界划分事项101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45个,公共服务事项220项,“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职责体系基本确立。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47个执法部门90个行政许可案卷、71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指出问题和瑕疵228处并提出整改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考核,以正式在编人员执法证件持有率达到70%为考核基准力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积极考证。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落实情况督导,全市各部门围绕权力清单重新梳理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885项,纳入权力清单事项规范率达94.7%,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得到进一步压缩。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剖析和交流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提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截至目前,已有13043个处罚结果信息在慈溪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检索。规范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确保依法审查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便民提供,今年以来,全市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27件(其中市本级受理111件),完成答复527件,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占申请总数84%。

    五、创新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增强合力解决争议能力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5年度,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件,受理47件,不予受理、告知及作出其他处理12件,已审结34件,其中维持13件,驳回申请4件,以确认违法、撤销、责令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9件,直接纠错率26.47%,经复议机关协调或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的8件,间接纠错率为23.53%。依法履行“应复”职责,认真办理由国务院、省政府或宁波市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审结维持4件、驳回2件、撤回终止14件。继续实行公开听证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制度,组织复议听证18次,听证率达52.94%,公开复议文书34份,公开率达100%,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行政应诉工作。2015年度,全市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38件,同比增加134%,市政府为被告的30件,同比增加76.5%,各级行政机关自觉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讼争案件,一批行政纠纷得到平稳化解。扎实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协同法院建立出庭应诉抄告、通报等督促制度,一年来,全市发生市本级负责人应出庭案件30件,实际出庭4件,出庭率13.3%;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应出庭案件49件,实际出庭34件,出庭率69.4%。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互动机制,以落实应诉问题为重点,多次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深入探讨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协同效应不断显现。

    六、严格执行纠错问责机制,增强权力施行自律意识

    (一)推进外部监督。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5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单位从去年的44个增加到67个,加强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等公众关注信息的公开、解读和回应。健全网络问政平台,通畅、拓展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全市建立政务微博达110家,发布微博2万余条,建立政务微信33个,推送微信文章314条,阅读人次达到40万,网上听民意、察民情、办民事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市各新闻媒体监督,累计刊播监督报道366篇,针对被曝光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启动纠正和问责程序督促解决,确保监督实效。

    (二)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重点领域监察监督,组织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抽查工程项目10个,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开展审计调查项目16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0亿余元,提出审计建议30条,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0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460项,累计核减工程价款1.07亿元。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2014年存在审计问题的29个项目中,处理处罚金额621.6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并被采纳79条,采取整改措施179项,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日趋明显。

    (三)严格行政问责。建立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追责机制,修订《慈溪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四种不作为、七种乱作为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查处,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52件,办结49件,不少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被约谈处理,政府公务人员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回顾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依然存在一些有待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过于依赖老经验、老做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不够强;一些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存在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缺位,重审批、轻事中和事后监管现象依然存在;少数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违法设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性内容、未按程序落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现象较为突出;一些行政机关不能充分认识到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应付心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率在宁波大市处于较低水平;行政执法实际与行政审判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部分执法案件存在程序瑕疵问题经不起新行政诉讼法严格审查,行政案件复议诉讼败诉率较往年有明显增加。

    2016年,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尊法守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化坚持“市长学法日”制度,推行依法行政考察和学法考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积极探索政府内部测评、专业机构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新型考核模式,发挥考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着力加强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强法制机构与所聘任政府法律顾问联系沟通,注重发挥前置保障功能。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制工作人员加入公职律师队伍。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行为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治协商、人大讨论、集体审议等程序。加强决策跟踪评估,落实行政决策监督、问责机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有机统一。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相关规定,健全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制度。探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合同审查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协作配套制度,着力做好部门划转事项过渡衔接,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快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快速并联审批和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推动“五证合一”、行业联审、施工图联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向乡镇延伸,继续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快启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与检察监督等协作。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剖析和交流学习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

    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强化复议调查、听证工作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决定说理性,继续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总结、评析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结果的指导和运用。根据上级部署,研究推进民商事仲裁工作,及时解决民商事纠纷。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继续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