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9-12185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9-04-22

成文日期:

2019-04-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党委〔2019〕17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慈溪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2 15:1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党委〔2019〕17号

机关各科室, 局直属单位、各镇(街道)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市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教育系统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成立慈溪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王建成同志为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员。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王建成同志:为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市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市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教育局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莫志海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组织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教育工会、团工委、教师进修学校、离退休教师协会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孙剑波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督导科、职成教科、职成教教研室、宁波电大慈溪学院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谢柏南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基础教育科、校地合作办、教育考试中心、教研室、城区教办、团工委(德育)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总督学岑强辉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计财科、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服务管理中心、会计代理中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罗科技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安全管理科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

4.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工作部门(单位)。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教办、市属学校和局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考核。

6.总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年中、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7.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的业务联系,及时分析研判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征求意见、干部轮岗交流、廉政谈话等制度,坚持按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任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各项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10.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纪律建设,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次与分管联系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三)维护群众利益责任。

1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保持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及时处理、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格执行《慈溪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试行)》,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联系群众制度。

12.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违规办班补课收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带生、收受礼品、违规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规范权力运行责任。

13.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将党性党风党纪和“清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1次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每年至少1次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作廉政专题报告,每年至少组织安排1次廉政党课。

14.强化权力制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教育系统“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5.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

16.深化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和办事等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权力阳光运行。

(五)支持执纪办案责任。

17.支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8.自觉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其提出的廉政建议及时研究,抓好整改落实。

19.领导班子成员收到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材料,根据管理对象和权限及时批转局机关纪委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处理。

(六)做好示范和表率责任。

20.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21.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2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职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责任清单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3.参加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4.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至少1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消除风险的意见建议。

5.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与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6.收到检举、控告材料,及时批转局机关纪委或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对其提出的涉及分管工作范围的建议,认真研究措施加以整改。

7.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自觉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8.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强化责任考核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总支、支部)的主体责任和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责任领导:王建成、莫志海

责任科(室):组织科、局机关纪委

2.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单位)党组织定期向教育局党委和纪检监察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制订和完善对学校(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莫志海

责任科(室):组织科、局机关纪委

3.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专职监督职责,协调制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具体措施,努力构建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度。落实“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及时对纪检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个别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莫志海

责任科(室):组织科、局机关纪委

(二)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重点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内容的学习,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引导和督促干部教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责任领导:王建成、莫志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组织科、人事科、局机关纪委

5.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动“清廉教育”建设,深入开展“清风校园”创建评估,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新任局管干部的廉政教育。

责任领导:莫志海

责任科(室):组织科、局机关纪委

(三)强化制度完善,规范权力运行

6.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务、校务、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内容、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评比达标活动。

责任领导:王建成、莫志海、罗科技

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7.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责任领导:王建成主管,其他班子成员配合

责任科(室):各科室

8.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和教师的考核评价、定期交流等制度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招考录用工作。

责任领导:莫志海

责任科(室):人事科

9.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召开和文件制发,严格控制各类外出考察活动,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节约各项开支,完善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节约型机关。

责任领导:罗科技

责任科(室):办公室。

10.进一步落实局领导、政工、纪检负责人同学校(单位)局管干部谈话制度。

责任领导:王建成、莫志海

责任科(室):组织科、局机关纪委

(四)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1.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着重抓好学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学校、教师评议教育局机关活动。

责任领导:王建成、莫志海、罗科技

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组织科、局机关纪委

12.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责任领导:莫志海

责任科(室):人事科、局机关纪委、教育工会

13.抓好对民办全日制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责任领导:孙剑波、罗科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职成教科

14.抓好各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过程中的廉洁自律工作;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项规定。

责任领导:孙剑波、谢柏南

责任科(室):教育考试中心、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城区教育办公室

15.深入推进“阳光收费”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检查监督。

责任领导:岑强辉

责任科(室):计财科

16.深入开展“阳光学生餐”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经费使用监督和食品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孙剑波、谢柏南、岑强辉、罗科技

责任科(室):安全管理科、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保障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17.抓好领导干部任期内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属学校、局直单位三年一轮定期轮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责任领导:王建成、岑强辉

责任科(室):计财科

18.加强对学校财务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责任领导:岑强辉

责任科(室):计财科、会计代理中心

19.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责任领导:岑强辉

责任科(室):计财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教育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配置、工会经费使用等领域的管理监督。

责任领导:莫志海、岑强辉、罗科技

责任科(室):计财科、办公室、教育工会、局机关纪委

21.切实重视各类信访举报工作,做好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严肃查处本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违纪案件。

责任领导:莫志海

责任科(室):组织科、人事科、教育工会、局机关纪委

22.加大对各项廉洁自律、行政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强化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

责任领导:莫志海

责任科(室):人事科、局机关纪委


中共慈溪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监委。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