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9-92654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19—0005
政务综合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19-04-26
2019-04-26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19〕47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及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范围划定为:东至新城大道,南至南二环,西至教场山路,北至北二环。
二、2019—2020年期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区域新建项目不少于20%的计容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单体要求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18〕192号)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44号)执行。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