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9-148790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省级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2019-05-06
2019-05-06
面向社会
慈发改价〔2019〕3号
有效
慈溪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慈溪中学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含水电费)。
二、你校应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此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