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19-66973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19-06-14

成文日期:

2019-06-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4 08:51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一、理由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千年大计,强调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6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2019年2月起生态环境部增加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的千里眼计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蓝天保卫”1号专项执法行动,提出三个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二是明确重点,精准打击;三是从快从严,强化宣传,从而体现浙江省打造生态文明样板省的决心,以科学、精准的方法进行大气综合管控。

近几年,慈溪市对环保投入了很大的物力和人力,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随着减排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显著增加。慈溪市污染防治形势依旧严峻,挖掘新的减排潜力,促进空气质量可持续改善任务艰巨,慈溪市在全省2018年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依然靠后。

慈溪市本地污染情况复杂,本地小微企业众多,分布极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挥发性气体)排放行业众多,包括服装印染业、纺织业、橡胶行业、机械加工、各类工业园区等。小规模行业形态造成原料及产品以公路运输为主,导致本地机动车数量每年递增,过境机动车数量剧增,机动车排放的NO2(二氧化氮)问题严重。VOC与NO2是PM2.5与O3(臭氧)重要的生成物,控制排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慈溪市的污染防治行动更需要精准监测、精准治理、精准预防,对外来PM2.5有很好的推责理由,这对慈溪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意义重大。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化管理是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方法。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精准检测。深化推进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深入推进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全市大气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为大气环境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充分吸取已试点城市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治理大气污染前治科学技术,进一步完善各级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支撑环保监察监管能力,特别是针对难以管控的移动源和点多面广的污染源,从而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议由重点区域向全市推广,自下而上逐步完善全市网格化监测体系全覆盖,实现全市污染源全面监管和空气质量统筹改善。

(二)精准治理。加强污染治理,确保治理效果,分行业梳理治理,制定整治技术规范

推进第三方集中治理模式,引进国内先进技术、行业领先的治理团队治理污染,利用社会资本、专业环保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集中治理管理模式,解决单个企业治理成本偏高、治疗效果欠佳、环保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可试点推行创新“环保管家服务”。

(三)精准监管。强化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建立网格化监测与监管联动、监测与执法同步机制

加强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网格化人员能力建设与培养,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网格化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网格化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警告信息,形成“监测—监管—执法—整改—再监测验证”的完备偱环系统,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科学决策污染管控,指导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科学的治理手段。

(四)完善大气精准监测、精准治理、精准监管,建立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与大气监测治理监管,需要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分行业精准治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能力建设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倡导社会资金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政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保障精准监测、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的可持续开展。

赵建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慈溪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提案内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出台了《慈溪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和《慈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76.4%,同比上升2.4%,PM2.5浓度均值为3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0%,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诚如您所提到,我市污染防治形势依旧严峻,挖掘新的减排潜力,促进空气质量可持续改善任务艰巨,慈溪市在全省2018年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依然靠后。

一、我市在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精准治理、精准监管方面主要开展的工作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精准监测、精准治理、精准监管、经费保障四个方面的建议,部分建议我们已经逐步推进落实,具体如下:

(一)深化推进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着力推进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努力构建全市大气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一方面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现有两个省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市环保局、实验小学)的基础上,2017年完成了慈东、周巷两地大气PM2.5监测点建设,2018年又完成了清新空气监测站建设。另一方面,督促15家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加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建设、网络巡检、超标督办、现场执法等一系列运行监管工作,实现了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二)加大移动污染源的检测监督力度。我市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排放问题,并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管理。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慈溪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和维修单位管理的通知》,积极探索I/M制度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日常监督管理,严防检测作弊行为。二是严把新车准入关和外地车转入审核关。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号第4号)》要求,严格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转籍过户、年审检测等四道关口,从源头上堵住黄标车进入的渠道;在车辆转籍过户环节,禁止黄标车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买卖,禁止黄标车在全市区域转移过户。三是推行安检、环检同步检测。推行机动车检验业务必须与环保检测同步进行,未取得环保标志的一律不得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四是突出加强秩序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市交警大队将不断探索人性化、现代化的交通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货车、“黄标车”禁行管理力度,着力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五是加大高污染柴油车路检执法频次和力度。2018年柴油车路检执法检查8次,共抽测2108辆,责令整改复测并处罚25辆。

(三)持续推进重点涉气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市政府出台《慈溪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喷漆、橡胶等涉气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完成57家整治任务,喷漆行业完成喷涂漆企业现场整治366家,橡胶行业完成橡胶企业现场整治694家。

(四)推行“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2017年,我市龙山镇率先成功试点了“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随后在全市推广“环保管家”模式,通过当地政府向专业的环保服务机构购买“环保管家”服务,为企业提供集“诊、疗、养”一体化的环保专项服务。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4个镇(街道)已引入该服务模式,累计服务企业2500余家,解决企业实际环保问题300余个。

(五)深化环保监管执法。建立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美丽慈溪建设全民参与环保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形成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整改销号、倒查问责”的闭环体系。建立健全市全网格化监管,强化市镇村三级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深入开展“百日执法”和“执法竞赛活动”,深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的执法联动。我市环境执法力度连续多年位居宁波市前列。2018年全市共立案327件,处罚169件,罚款2438.8万元。充分运用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大力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累计作出按日计罚2件,查封、扣押案件149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1人。

(六)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制定出台《慈溪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编制了专项防控方案,建立联席会议、督查、调度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组织排摸核心区内相关污染源318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城区建筑工地、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不间断巡查和督查机制,累计巡查餐饮、工地等600余家次,下发督办单13张,建议书5份,召联席会议7次。

(七)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制定出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对VOCs污染治理设备投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给予补助。对设备投入额在5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通过3年的努力,我市共补助资金911.16万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

下一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将会同公安、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慈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打赢我市的“蓝天保卫战”。

(一)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全面排查全市大气污染源,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制作大气污染地图。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乡镇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开展各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议技术方案制定。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

(二)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深化水泥、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深化VOCs治理,加强源头削减,优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环发〔2017〕41号)。

(三)推动综治网格与环保监督网格“两网融合”。充分利用现有基层社会综治网格,将环境保护特别是涉气污染源的巡查、防控作为综治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专职网格员队伍和村(社区)安全环保生产协管员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督职能,通过监督、监管执法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对辖区内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快速调查处置。

(四)增强资金扶持。严格落实各项对大气污染治理有利的扶持政策和价格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市镇两级财政将加大涉气投入力度,对能力建设、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经费予以重点保障。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19年6月14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岑科达

联系电话:6308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