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19-29577
桥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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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019-06-14
面向社会
桥党〔2019〕28号
有效
各村(居)、机关办(室)、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推我镇“党建争强、乡村振兴”行动,同时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桥头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桥头镇“党建争强、乡村振兴”行动等中心工作中担当作为,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创造性地推进本地本单位党的建设,能团结带领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三)先进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党建争强、乡村振兴”行动等中心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二、评选对象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或工作关系在我镇、当年度党内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我镇各党组织直接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先进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镇的基层党组织。已列入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评选对象的不再评选。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的评选工作,按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共评选优秀共产党员3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党组织11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的评选由各党组织推荐,报镇组织办,经有关部门联审后,呈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将通过考察、筛选、审核等环节后,在“七一”前予以表彰。
评选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部署的时间内进行。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评选条件全面衡量,真正把党组织和党员中的先进代表推荐出来。各党组织要组织填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登记表一式二份,于6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镇组织办。
(联系人:叶军挺,联系电话:63559693)
附件:
1、桥头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桥头镇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桥头镇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桥头镇先进党组织登记表
中共桥头镇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桥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