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19-08593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日期:

2019-06-25

成文日期:

2019-06-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25 16:31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沈忠宝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第310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主力军,建议中反映的几个问题和困难,确是我市许多中小企业的共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意见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不断优化市级产业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化“四服四促”等企业服务活动,当好企业的“店小二”,积极打造适宜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极力呵护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落实多项减税降费政策,给企业“减负担”

(一)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宁波市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1号)规定,政策规定: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两项政策分别预计减征2019年度增值税3400万元和400万元。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局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和减免退税工作,确保优惠落实不打折扣。截至2019年3月底,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已达4137户,减免税额378万元。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项政策预计减征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13200万元。

(二)深化落实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4、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7、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仅增值税降税率一项,预计减收增值税8亿元左右。

(三)做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1、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局对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所得税汇算清缴在5月底完成,我局将根据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数据,及时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2、做好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已对148户纳税人办理房土两税困难减免退税1333万元。下一步,我局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全面开展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四)减轻印花税税收负担。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今年已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共583户,减免税额240万元。2、下调部分行业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行业合同签订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局对24295家工业企业(包括加工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由销售(营业)收入的100%下调为70%,对6064家商业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核定比例下调为40%,切实减轻了企业印花税税收负担。2019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预计年度减收1950万元。

(五)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125号)精神,我市自2019年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2021年的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同时,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连续3年按照相当于1个月的额度下浮缴费比例。

(六)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法〔2017〕48号)第十条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2018年全年共计减免3092万元,2019年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添发展的信心和底气,实现转型升级新发展。

(七)优化产业政策。出台《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慈政办发〔2019〕37号), 四十条意见主要对推进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产业争先”“科技争投”“项目争速”和新动能培育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开放合作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扶持,预计需兑现财政资金2亿元。

二、深化企业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给企业“行方便”

(一)深化干部服务企业活动。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三服务”、“四服四促”、“政企同心、你我同心”等干部服务企业工作;按照“定点、定人、定时”原则,建立市镇两级干部联系企业服务制度,实现市镇两级干部服务企业常态化;定期走访、收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个性化难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对困难问题及时予以帮助、解决或答复。2019年,累计走访企业2126家次,累计走访出动4961人次,累计办理困难问题和需求86个。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除不宜进驻事项外,我市1191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100%,除不动产登记办理区外,其他区域均已实现“无差别一窗受理”。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率100%、网上审批率100%、办件回传率100%,工业和房产类等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税务等部门积极迎合服务企业新要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推出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便民举措;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并借助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大力推行一次不跑“网上办”。

三、助企业降成本拓市场,为企业发展壮大“强支撑”

(一)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积极开展政银合作,助推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推出各类针对我市企业的融资便利政策和措施。推动市农商行专门针对平台信用评分70以上的小微企业推出“小微企业助力贷”产品,给予100-300万信用贷款,打通了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渠道,2018年共向104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84亿。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办理商标质押登记6件,被担保债权数额1260万元,拓宽我市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助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对具备转型条件的个体户做好前期动员和宣传工作,对已完成“个转企”的做好后续服务指导,避免注销回潮。

(二)减轻企业价费负担。执行企业用气、用水、用电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2018年共减轻我市企业负担资金7.13亿元。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3.3分,新增并核定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3家。实行电价差别化定价改革,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充分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建立各级品牌培育目录,发布《慈溪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截止目前,慈溪企业已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26张,发布“浙江制造”标准22项,“浙江制造”标准立项32项,标准立项数、发布数、“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数居全宁波市第一。

下一步,为有效破除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配备有限的“瓶颈”,我市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机制,建立“企服办——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的三级管理运作模式。其中,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将整合政府、社会两大服务资源,通过社会化运作,以我市工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公益性基础服务和市场化对接服务两个层面,开展政策咨询、帮困解难、企情反映、市场帮需等服务,打造服务全天候、企业全覆盖、线上线下融合、畅通高效、精准实时的政府服务企业综合平台。目前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已进入服务外包公开招标阶段。同时,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大力推进动产抵押、商标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助力金融服务,充分运用云服务平台的数据及信用评价结果,探索“信用+金融”模式,支持并大力推广“ 小微助力贷”等信用金融服务产品。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问题的关注 ,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