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19-92067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9-06-28

成文日期:

2019-06-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严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效果显现,财政支出刚性不断增强,财政收支矛盾日益严重,我市镇级财政确实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部分乡镇债务负担沉重。造成镇级财政困难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体制和政策上的客观原因,也有历史惯例和思想观念上的主观原因。如何缓解当前镇级财政面临的财政困难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问题,市、镇两个层面都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对策。

您对镇级财政运行困难的原因分析得比较中肯,提出三方面对策建议非常好,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部分建议我们已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调整完善新一轮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镇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三年一轮、逐步完善”的总体目标,认真总结前一轮体制实施情况,科学研判新一轮体制实施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厘清镇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和政策依据,结合营改增后地方财力调整政策,对镇级财政体制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的整合、调整和完善。新一轮镇级财政体制已于2018年3月26日由市政府行文下发(慈政发〔2018〕27号)。

(一)调整市镇共享收入镇级分成比例。在增值税地方分成从25%提高到50%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镇级分成从原来的60%调整为45%,新增加该三税超基期并上年部分定基环比5%的分成;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镇级仍按75%分成;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统一调整为75%(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矿业权出让净收益镇级分成比例从70%调整为75%,社会抚养费从80%调整为75%)。

(二)大幅提高支出基数。按照现行明确的开支标准,结合镇(街道)社会管理等实际支出所需,调整提高支出基数。新一轮支出基数28.96亿元,比上一轮22.05亿元增加6.91亿元,增长31%。

(三)合理调整超收分成激励机制。对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镇按超收入基数加收支基数差额50%部分计算超收分成;对二、三类镇的超收分成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

在当前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财政政策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尚未清晰,全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无法自求平衡,只能市镇二级相互平衡,共渡难关。2018年是新一轮实施第一年,全市镇级体制结算财力42.26亿元,比上年增长24.14%,远高于全市收入增幅,镇级财力明显增长,市级财政对镇级财政的财力倾斜力度进一步显现。

二、多措并举,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一)合理编制化债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彻底”原则,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已多次对我市债务,包括乡镇(街道)债务情况进行排摸梳理,对我市截至2018年8月末的全口径债务总数、隐性债务底数和债务风险情况,各镇(街道)和市级平台编制了五年化债计划,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后,上报省厅、财政部。

(二)加强各级组织领导。2018年下半年,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设立由各债务单位主要责任人牵头的化债攻坚小组,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格。同时,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债务单位的化债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强化监督管理。

(三)拓展债务监测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的要求,在做好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同时,对包括国有平台企业、集体平台企业融资等项目在内的重大事项加强监管,明确企业经营性项目融资也必须报备,加强经营性债务监管。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慈溪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暂行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18〕160号),明确化债责任主体,抓住关键环节,细化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五)完善考核体制。2019年始,强化对乡镇债务的考核指标,在原《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基础上,增加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由单一考核单位强化为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双线考核,落实领导责任。

三、不断深化管理,提升镇级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效力

(一)加强改革导向和业务指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镇级财政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慈溪市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范》、《慈溪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各类支出执行控制要求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改革发展方向和镇级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要求。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还结合每年组织的财政预算编制培训、财政财务知识培训、内部审计业务培训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镇级财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加强镇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市委市政府从2012年起就将该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今年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突出绩效管理深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结果应用,提高预算绩效。

(二)加强财政预算督查力度。市人大出台了《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市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巡查(察)、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对镇级财政预算督查,努力纠正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上的问题。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范志达  联系电话:1370674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