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19-66031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计划生育
2019-06-29
2019-06-29
面向社会
俞伟委员、宓月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以建设“健康慈溪”为统领,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着力构建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医疗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社会办医疗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8校验年度,全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187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25.8%,其中等级医院2家,慈溪协和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慈林医院按三级医院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1145张,占全市床位数的28.3%。
在政策方面,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上规模的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运行监管等方面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进一步开放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环境,加大了在土地与规划、财税优惠、投融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收费价格、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技术支持方面,派遣专家协助2012年慈溪协和医院顺利通过省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评审,成为宁波市唯一的新建综合性民营等级医院。持续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运行规范化,将慈林医院、慈溪协和医院2家等级医院纳入市18大质控中心的指导督查对象,与全市公立医院同一标准接受管理与考核;将其他民营医院纳入质控指导网络。慈林医院神经外科、慈溪协和医院康复医学科被列为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计划;慈林医院建设市级医学重点学科1个。
在监管方面,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业记分管理为抓手,结合年度检验工作,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定期抽调医政、行政审批、卫生监督和临床质控(影像、检验、妇产科)相关人员及专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民营医疗机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相应科目诊疗活动。经过整治,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得到加强,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少数社会办医疗机构存在的缺乏诚信、急功近利、虚假广告、医疗质量低劣、服务质量低下等不规范行为,向相关医疗机构发出警示,并向全社会公布,促使规范或退出。
在人事管理方面,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从2015年起共为我市规模民营医院招录事业身份人员42人、由公立医院调入民营医院共6人,均由人事代理中心卫生分中心执行人事代理。民营医院卫技人员申报、聘任高级卫技职称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完善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间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经审核,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保留其事业身份和档案工资,对合同期满未续聘的,也可经统一安排返回公立医疗机构。
积极推动民营医院开展技术合作,通过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慈林医院在与上海大医院和知名医生集团合作后,逐步构建了心脏中心、肿瘤中心、创伤中心及疑难病会诊中心,逐步实现合作初期中外双方的几大学科建设目标,综合能力上了新台阶。在医联体方面,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目前已有3家民营医院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医联体建设,与其他公立医院机构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
下一步,我局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支持和管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开展新一轮调研,会同发改、财政、编制、人力社保、民政、国土资源、国资、税务、市场管理、金融、广电、电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修改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准入条件,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模式,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资本的灵活性有效融合。二是在土地与规划、财税优惠、投融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收费价格、社会保险定点、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并落实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如“民营医疗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等,相关部门将积极向决策部门建言谏策。三是重点扶持社会信誉良好、品牌竞争优势明显的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努力培育一批以慈林医院、慈溪协和医院、慈溪华阳口腔医院、慈溪明峰医院、慈溪博视眼科医院等为代表的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满足群众高端医疗需求和专科医疗需求。四是在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运行监管等方面,使民营医疗机构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五是建立民营机构相关专业依法执业指导交流中心,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依法执业水平。成立联合专项工作小组,整治医疗市场乱象,维护各医疗机构竞争环境。六是根据我市实际,积极研究制订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的相关政策,在优势学科上同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互补,补齐诊疗短板,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委员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6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潘金江
联系电话:6382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