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19-66032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计划生育

发布日期:

2019-06-29

成文日期:

2019-06-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实施公共除颤计划和公共场所设立急救设施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6-29 11:18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实施公共除颤计划的建议

毛玲洁

一、理由

心脏骤停、猝死事件时有发生。面对此类事件最有效的急救方式是心肺复苏加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公众相对对心肺复苏比较熟悉,但其实仅有心肺复苏,没有AED,急救的成功率很低)。目前,心肺复苏培训逐步开始普及,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配备还远远不够。据了解,我市仅配备了20台AED,主要集中在城区,大多数镇(街道)公共场所连1台都没有。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把实施公共除颤计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每年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公共除颤计划,加快心肺复苏、AED的培训普及,重点用于AED的购置。

二是合理配备布局。以体育场所、学校、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对急救车5分钟内无法到达的公共场所按计划逐步配备AED,也可以考虑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对配备的AED要标注明显标志,并方便拿取,对必要的公共场所要同时配备具有急救能力的工作人员。

三是加强培训普及。进一步加快对心肺复苏及AED的培训普及,鼓励普通大众等非专业人员接受培训并能随时操作心肺复苏和AED,建立家庭、学校、公共场所第一目击者施救网络。可以借鉴欧洲做法,把学会急救知识和操作方法作为申请驾照的前提条件之一。


关于公共场所设立急救设施的建议

张碧云

一、理由

在公共场所推广普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以下简称AED)设施,加强民众急救知识培训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对于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调研发现:

(一)我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严重不足。全市范围内看,AED配置发展不均衡、场所相对单一、数量非常有限。

(二)公众知晓率低。我市尚未将心脏性猝死的急救措施作为日常性教育的内容,公众普遍缺乏科学的急救知识,网络等新媒体的健康教育手段虽然多种多样,但少有对AED的宣传推广,公众对AED更加陌生。 

(三)AED培训体系滞后。我市目前有医院及部分机构有开展培训。但总体开展力度不足。

(四)法律保障缺位。社会公众对现场使用AED初步救治心源性猝死发作病人有极大顾虑,认为存在法律瓶颈。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政府主导,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各级政府要与规划部门协商,将AED配置纳入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中。二是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三是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慈善机构、基金会、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 

(二)分步实施,确定AED配置地点数量。结合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逐步分批分阶段推广AED配置使用。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大在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景区和商业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配置力度,争取实现人员密集场所每5万平方米至少配置1台、景区每500米配置1台。 

(三)落实责任,建立权责合理监管体系。由专业机构承担AED的购置、安装、维护及培训、宣传等主要职责,建立以专业管理机构与应设置单位组成AED的管理、监督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加强推广使用培训。通过各种媒体多途径向大众普及公共急救基本知识,提高大众对AED的认知程度。卫生计生部门应将AED的使用培训纳入急救培训规划。多渠道在社会上予以普及,更应从学校教育出发,由教育局拟定教学大纲要求,市级各学校据此设立急救课程,将急救知识列入素质教育必修内容。以各急救中心为主体,红十字会配合,承担AED配置所在场所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与发证。

(五)完善立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开展公众实施除颤PAD计划,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依据国家《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制定推广配备使用AED的实施细则,就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政府责任、场所选址规范、培训宣传内容及急救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明确规定,为推广配备使用AED提供保障,推动我市公共场所AED设施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