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19-66046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计划生育
2019-06-30
2019-06-30
面向社会
一、理由
从1980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孩,这30多年间,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以附海镇为例常住人口24932人,10014户数,其中独生子女家庭约2820户,在全社会普遍赞扬“全面二孩”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生育权得到保障的同时,对于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政策下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家庭(即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权益更应受到重视和维护。
(一)各项优待奖励补助规定基本无变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优待奖励补助规定基本无变化。此外各种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津贴零散,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待政策落实不足,利益导向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引导意义。独生子女家庭也是有些权益的,但说实话,众多独生子女家长反映权益基本无感,权益存在感太低了。
(二)《独生子女光荣证》作用不大,含金量不高。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要求再生一个,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此前享受的也不用退还。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以附海镇为例未满14周岁263人,且这数字只会减少至无人享受该权益。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不断完善假期制度。保障独生子女的法定节假日,有时间陪伴或陪护父母。河南、福建已经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期政策,为全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二)建议针对原独生子女家庭设立政府特别保险。具体做法是整合“全面二孩”政策之前已有的各项政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津贴,合并设立政府特别保险,作为除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商业保险之外的第四根保障支柱。原独生子女家庭不缴费,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罚款和财政补贴作为主要资金来源。
(三)扩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优待范围。使其类似于老人优待证、军人优待证一样,增加和扩大其在各项公共服务中的使用范围、方式和途径,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切实体现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尊重和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