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9-12196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9-07-02

成文日期:

2019-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2019〕4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02 08:1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教办,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 号)及《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德〔2019〕34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 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开展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各地各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的高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 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 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2.公益服务和成本分担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成本分担相结合,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地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3.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内托管服务监管,确保校内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实施。

4.因地制宜和特色发展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各地要结合村(社区)、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切合本区域实际的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实施形式、人员安排和安全保障等, 探索贴近实际彰显学校特色的托管服务。

三、内容形式

1.校内托管服务时间。上学期间的周一到周五,托管服务从学生正常放学后开始,学校可与家长协商确定接送时间。托管时间原则上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同步,根据季节不同可做适当调整。学后托管服务结束后,家长应及时到校接孩子,未能及时离校的学生,学校可以安排集中场所供学生留置,并联系家长妥善处理。对不及时来校接孩子的家长,学校应加强协调和引导,对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及时来校接孩子的家长,学校可酌情取消其托管资格。

2.校内托管服务对象。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年级原则上一至六年级,但一到三年级优先。各地托管服务对象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 的机制确定。

3.校内托管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切实做到不上课,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校内托管服务组班和人员配备。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每校配行政值班一名。

四、管理机制

1.坚持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我市义务教育“分级办学” 的管理体制,各镇(街道)教办要担负起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属地镇(街道)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确保托管服务事中、事后做到安全规范、交通顺畅。

2.坚持学校主体,合力推进。校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校内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3.坚持成本分担,规范收费。校内托管服务以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原则,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适度财政专项补助、合理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托管服务费标准由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协商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定,并报宁波市发改委和宁波市教育局备案。托管服务费按学期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每生700元,其余年级每学期每生600元,收费前向学生家长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托管服务收费的指导,托管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并向学生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入收款收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

4.坚持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而发放的教职工托管服务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标准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5.切实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工作要求

1.积极有序推进。2019年秋季,全市范围有托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将各地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镇(街道)教育工作考核。

2.加强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是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市财政局对校内托管服务要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要强化校内托管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制度;完善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措施,指导帮助我市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3.加强监督监管。市教育局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附件:慈溪市教育局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规范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

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高庆丰、项敏、孙黎明、

胡海达、楼雪聪、沈小贤、王益女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慈溪市教育局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

放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为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学生正常放学时间家庭无人接回,独自回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参加放学后托管服务。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示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详细的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工作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放学后托管的服务对象范围。

2.托管服务时间与服务内容。

3.服务管理人员及学生安排分配的原则。

4.学生申请的程序、标准和方法。

5.经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

6.学校与家长签订的托管服务协议书。

(二)确定学后服务名单

1.家长自愿申请。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根据学校的申请标准和要求,由家长自愿提出参加放学后托管服务申请。

2.审核签约。经班主任初审、学校复审,符合参加托管服务标准的,由学校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学生、家长、学校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每校的托管学生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0%以内。

3.通知参加。完成上述手续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和学生参加本学期的放学后托管服务。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托管服务。

三、管理要求

(一)工作人员管理

1.放学后托管服务管理应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每30—40名的学生至少配备一名服务管理人员,并安排一名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值班。

2.放学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要严格执行托管服务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的考勤和交接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当班管理时间不得离开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家长、班主任以及行政值班领导请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参加托管学生的情况。

3.参与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务补助标准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二)托管活动管理

1.活动方式管理。放学后托管服务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组织,主要对学生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基础性看管照顾服务,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辅助性安排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不得开展集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活动时间管理。活动时间从学校正常放学算起到托管服务结束,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中间可安排一次10分钟左右的休息。

3.学生交接管理。托管工作期间,管理人员要对所负责的托管班学生进行点名确认,如有缺席的学生,要立即查明去向。托管工作结束后,家长应及时到校接孩子,也可以与学校约定提前结束接孩子离校。学校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交接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密切家校衔接。放学后托管期间,学校保安室(警务室)要严格学生进出校门查询、登记制度,校园监控视频系统要正常实施监控视频录像和保存工作。

放学后托管服务结束后,对未能及时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安排集中场所供学生留置。对不及时来校接孩子的家长,学校应加强协调和引导,对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及时来校接孩子的家长,学校可酌情取消其托管资格。

四、组织保障和评价督导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指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组  长:王建成

副组长:莫志海  谢柏南  岑强辉  

成  员:各科室长和教研室主任、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教育局相关科室职责:

普教科:负责审核学校制订的托管方案和托管内容的监管。

计财科:负责督查学校托管服务经费管理。

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学生保险服务工作。

安全科:负责审核学校安全预案及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受理违规举报及处理工作。

人事科:负责报酬发放标准的指导和方案的审核。

(二)评价督导

学校对参与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可以从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责任心以及家长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对学生在托管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尊师守纪、合作精神、文明礼仪等表现,托管服务人员也应定期向学生所在班主任反馈,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之一。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对学校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专项督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