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19-91566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21-2019-0002
商贸综合类
2019-07-29
2019-07-29
面向社会
慈商务〔2019〕39号
失效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各产业平台、市级有关部门招商责任科室,各招商引资企业及相关人员: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相关政策一致。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
2019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大招商、招大商,促进开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向我市提供有效招商项目线索、协助我市与投资商取得直接联系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个人和招商团队以及主动与市外投资商接洽、自主引进市外投资或企业合作项目的本市企业;
2、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人员,作为招商项目信息奖励对象。已到位资金的项目列入引荐奖励范围;
3、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招商引荐奖励
(1)对新注册且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房地产、资本公积转资及企业股东贷款除外),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其中优质项目(详见附件2)按6‰给予奖励;
(2)新注册且实际到位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包括当年增资并购的外资项目(房地产、资本公积转资及企业股东贷款除外),按实际到位外资(以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的5‰给予奖励,其中优质项目(详见附件2)按8‰给予奖励;
(3)积极引导慈商回乡投资,对引进项目属于慈商回归的,奖励额度上浮10%。
(4)对投资5亿元以上或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以及商贸、旅游、文化、互联网+、科技创新等领域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5)招商引荐奖励在项目资金到位时奖励50%,项目投产后再兑现50%。引荐奖励兑现期限从项目注册之日起两年(24个月)内有效。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对引荐落户的项目,奖励金额由项目引荐人和招商团队各享受50%,项目引荐人必须经项目落地方、新注册企业双方确认,引荐项目信息应及时报市商务局备案,并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以企引企”项目,奖励金额由本地企业全额享受;对增资项目,奖励金额由增资企业和项目引荐人各享受50%。
2、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
在具有招商引资服务功能的市级有关部门中,评选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不超过10名,并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3、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
在当年招商引资总量列全市前茅、引进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投资项目的单位中,评选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并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招商尖兵”奖
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中,评出优秀招商尖兵不超过20名,并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5、“优秀慈商联络站”奖励
在积极提供投资信息、牵头招商项目落户、承接或协办招商活动的异地商会招商联络站、上海慈溪经济促进会专家顾问团、杭州慈溪经济促进会浙江大学顾问团及慈溪中学校友会中,由市商务局评选出“优秀慈商联络站”不超过5家,并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6、招商项目信息奖励
对符合慈溪市产业指导目录和意向落地方相关要求,经市商务局备案,且投资方与落地方开展二次以上面对面的接洽、谈判,并确定投资额度、项目选址、用地面积等实质性数据的有效项目信息(已到位资金的项目除外),每条奖励500-2000元,奖励标准详见附件3。
7、招商中介奖励
安排100万元作为招商中介经费,用于签订相关中介协议,委托中介组织及个人为我市开展招商活动, 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此项奖励不得与招商引资奖重复)。
三、奖励申报资料
1、引荐奖励申报资料:(1)《2019年招商引资引荐奖励申报表》(附件4),申报表由新注册企业、项目落地方盖章。(2)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落地方、新注册企业双方共同出具的引荐人证明函,由项目落地方出具的招商团队名单;“以企引企”项目提供本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复印件(外资项目提供)。(4)市外投资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项目提供)。(5)实际到位资金提供资金的到账凭证(银行水单等)、资产负债表及资金使用凭证复印件;若申请注册资金部分的奖励,可仅提供银行到账凭证及资产负债表。(6)投产项目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招商项目信息申报资料:(1)《2019年招商项目信息奖励申请表》(附件5),申请表由申报人本人签字,项目意向落地方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方案,有明确的投资项目、投资方、拟投资额、项目选址、用地面积、预计产能等项目基本要素。(4)双方接洽活动二次以上会议纪要及接洽活动照片等。
四、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审核,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五、相关说明
(一)在本市新成立的类金融项目按其在本市实际投资使用的金额给予奖励。
(二)招商引荐奖励按章程中注册股东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三)项目引荐人、项目信息提供人员超过两名(含)以上的,奖励分配比例须出具书面说明。
(四)项目信息备案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汇总统计。
(五)项目信息的所属产业和类别划分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六)政策兑现以当年度预算的资金安排额度1000万为限,具体预算安排核定如下:外资引荐奖励350万元,内资引荐奖励420万元,招商项目信息奖励20万元,招商引资考核奖100万元,“优秀慈商联络站”奖励10万元,招商中介奖励100万元。若奖励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七)个人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慈溪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办法
2.2019年招商引资内外资优质项目认定办法
3.招商项目信息奖励标准
4.2019年招商引资引荐奖励申报表
5. 2019年招商项目信息奖励申请表
慈商务【2019】39号附件.doc
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word版本请点击下载:2019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