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19-66678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2019-07-03
2019-07-03
面向社会
有效
一、必要性
根据《慈溪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09〕18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慈溪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机制和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慈民优〔2012〕224号)、《关于调整2018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甬民计〔2018〕11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2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因此拟出台《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可行性
该文件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提高了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抚恤金和1-4级残疾军人年护理费标准;根据2018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相应调整提高了“三属”的抚恤补助标准。同时,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按照各自比例调整提高了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因此,出台该文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三、影响
本次调标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与当地人民生活同步提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