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77Q/2019-92059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日期:

2019-07-03

成文日期:

2019-07-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3 14:5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近期,因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展开,各村(社区)需办理农村房产过户的村民越来越多。由于此项工作全市各镇在近段时间同时展开,给镇村相关部门正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其中涉及户主死亡需办理公证过户的情况更为突出,给老百姓带来困扰,更有悖于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的精神。

举例说明:一户村民办理房产过户步骤:1.到公证处拿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放弃继承等相关表格;2.到村一级办理相关证明;3.到镇、街道进一步证明;4.到派出所打死亡证明;5.到行政服务中心或档案室调取房屋地籍信息;6.去公证处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并预约时间;7.叫齐所有亲属去公证处进行公证;8.到公证处领公证结果。

不合理之处:

1.关于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要求出具村级和镇(街道)两级的亲属关系证明。(据说是早年省里发下的表格没有与时俱进)。因镇内没有任何排摸考证的渠道,乡镇街道也只有在村一级的基础上给出相关证明,这样重复证明让老百姓跑冤枉路,怨声不断。

2.村民想顺利办理继承过户业务,在不碰到任何错误的情况下,需要完成以上8个步骤。给老百姓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3.因涉及人员较多,截至2018年12月,去市公证处办理过户的人已预约至2019年5月。

为此,建议:

1.取消镇、街道一级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由公证处出台相关便民措施。如到各乡镇设点,分批次进行等。

 

谭小萍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公证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结合市公安局等单位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公证工作的基本情况

慈溪市公证处目前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事业编制4人,编外用工8人。12名工作人员当中有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4名,行政人员5名。公证工作一直围绕中心工作,严格规范公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公证工作公信力,充分发挥公证预防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近年来,又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工作。慈溪公证工作一直处在宁波大市前列,2017年度及2018年度慈溪市公证处均被宁波市公证协会评为考核优秀单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公证业务结构的变化,当前我市公证工作还存在服务供给能力与群众需求不匹配、公证服务的技术手段还比较传统落后等问题。

一是公证处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2017年和2018年公证处共办证12535件,年人均办证数近900件,人均办证数列宁波市11个公证处比较靠前的位置,案多人少矛盾一直比较突出。2018年5月开始,根据最高院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工作部署,公证处又派工作人员常驻法院开展相关工作,又由于满编不能增加工作人员,导致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二是不动产继承公证数量占比较大。我市公证业务结构中,接近40%的业务为不动产继承公证。因涉及不动产,往往标的比较大且相对比较复杂,为提高公证公信力,防止事后纠纷的发生,中国公证协会单独就继承公证制订了办证规则,对继承公证的事实认定和程序性要求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因不动产继承公证,往往所涉法定继承人多(多的甚至近10人),办理一个继承公证也要需要很大的工作量。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因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展开,各村(社区)需办理农村房产过户的村民越来越多。由于此项工作全市各镇在近段时间同时展开,给镇村相关部门正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其中涉及户主死亡需办理公证过户的情况更为突出,给老百姓带来困扰。去年9月以来群众到公证处办理农村宅基地房子继承公证呈现井喷现象,公证处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为解决每天前来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数量多、排人等候时间长、群众怨言多等问题,公证处借鉴其他公证处的做法,从去年9月起试行预约办证时间的措施,到10月再推出专人负责预约,引导当事人有序办理公证事务,解决了当事人集中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而导致排人等候时间长的问题。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缓和了公证处办证力量不足的矛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理公证多头跑、来回跑和预约时间过长的问题。为此,我们以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大胆创新探索慈溪“e公证”模式。2018年下半年起,我市公证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启动公证基层网上办理服务系统,成功开发公证在线办证系统软件,在本部和周巷、龙山、观海卫、胜山等4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内设立“e公证”办理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公证业务,实现少跑腿、少等候。我市“e公证”试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受到上级关注和群众欢迎,获得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批示肯定,宁波市委改革办也在积极向全宁波公证行业进行推广,有望成为宁波“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亮点新品牌。“e公证”平台开通二个月来,已在线办理各类业务477件,其中办理农房继承76件,这既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农房继承公证,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在办证速度上,“e公证”办证模式与传统线下办证相比较,办理效率提升30%以上,改革取得初步的成效。

三、关于继承公证中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问题

我国公证法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向公证机构提交证据材料作了相关制度规定。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中国公证协会颁布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应当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该条第三款规定,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工作单位的,也可以是其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考虑到农房继承关系中涉及到的大部分当事人无法提交单位人事档案,而且,如果涉及到的被继承人或者先于(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久远、户口关系变动频繁,公安机关通过查找原户籍档案来认定亲属关系相对困难等原因,我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当事人通过提交村、镇二级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工作方式。这样的做法带来的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农民群众集中到相关部门要求盖章证明,确实给他们的正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也给老百姓带来困扰。

公证与民生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目前群众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确实存在证明难、环节多、来回跑等问题,为此,公证处将加快推进公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公证业务服务模式,现已率先启动公证网上办理试点工作,根据宁波市委改革办的意见,将于今年下半年由宁波市大数据局牵头,制定公证数据共享明细清单,加快推动公证机构与公安、档案等部门的有关数据共享。目前,我们也正在积极与我市大数据中心进行沟通对接,争取我市公证领域尽早实现数据共享。

总之,我们将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公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做好公证为民服务工作,努力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联系人:朱伟胜            联系电话: 63035130)

慈溪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