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19-101342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科技、教育/科教综合类,科技、教育/科技管理
2019-07-04
2019-07-04
面向社会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浙江省创新改革联系点建设,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相关规定和宁波申报通知,现将2019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要求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填报,经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由我局推荐宁波市科技局认定备案。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认定时间安排
全年安排两批认定工作,其中:第一批截止时间:2019年7月28日;第二批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
四、其他事项
1、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后,可申报智团创业计划项目支持,并可择优推荐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可按照《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申请由宁波市科技局、慈溪市科技局与科技银行三方合作共建的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或申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2、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后,可向我局申请科技创新券,用于抵用一定比例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费用。
3、经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同时推荐参加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请各镇(街道、园区)根据《2019年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要求,认真排摸,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完成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备案工作。
慈溪市科技局联系人:茅连行
电话:89294646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