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在观海卫一家正规单位上班,请问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