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我开了家美容院,已经办理了卫生许可证,镇卫生监督所的人员上门检查,说我在店面玻璃门上贴祛斑祛痘的海报是不允许的,请问具体是什么规定?
答:美容院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中药祛斑祛痘点斑点痣”字样,前台背侧墙上贴有“美容价目表”,可见“纯中药面膜…中药疗程…中药减肥…”字样。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同时执法人员通过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该店及该店地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的相关规定,出具以下监督意见:“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