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19-23971
新浦镇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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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19-08-09
2019-08-09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19〕40号
有效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实现“末位摘帽”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有关规定,新浦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新浦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新浦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实现“末位摘帽”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19年10月31日前,对全镇范围内的餐饮业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全面取缔,餐饮业单位油烟达标排放。
二、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丁方云任组长,副镇长龚国锋、陈铁军任副组长。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本方案所指餐饮业单位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四、整治要求
(一)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全面取缔。按照“桌椅进店、炉具进店、油烟进管”的原则,严禁店外摆放烧烤炉具及桌椅进行烧烤经营行为,严禁油烟直排直放,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施一律店内操作。
(二)餐饮业单位应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浓度应符合2.0 mg/m3限值要求,防止油烟排放对环境空气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鼓励使用经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且应与油烟排风量相匹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油烟净化设施、风机、风管等安装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三)餐饮业单位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情况。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四)餐饮业单位应按规定依法在网上填报、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8月9日前)
各村对辖区内餐饮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逐家发放公开信(附件1)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整治和取缔对象,并填写《新浦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附件2),于2019年8月9日下班前将表格电子版上报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9月10日)
各村落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指导。8月20日前完成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取缔工作,各村将取缔情况上报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一销号。9月10日前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全部安装、使用到位并按规定依法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填报和备案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各村移交城管中队依法查处,需出具检测报告的,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1.9月20日前由各村组织对完成整治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城管中队、环保办等部门采取抽查的形式对各村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2.各村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反弹,确保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维护。
六、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是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实施依法取缔、限期整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及维稳工作;加强长效管理,严禁反弹回潮。
城管中队:负责查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行为。
环保办:负责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配合镇城管中队做好油烟排放检测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餐饮单位营业执照审批,办理。
食安办:负责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派出所: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群体性事件等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确保整治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调度。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整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考核。本次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各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之一,根据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酌情赋分。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村要加强餐饮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确保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取缔到位,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维护到位,严防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附件:1.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2.新浦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
3.新浦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名单
抄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新浦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