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19-65343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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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
2019-09-14
2019-09-12
面向社会
慈卫发〔2019〕109号
有效
各医疗健康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卫发〔2014〕137号),决定开展慈溪市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卫发〔2014〕137号)规定的各分院中具有诊疗优势的专业科室(含诊室)均可申报。原则上每家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个。
二、评审标准
以《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评估考核体系(2015年版)》为基本标准,其中“2.2服务指标”结合《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细则》中的“服务能力”第10-14条。
三、申报方式
各分院将《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评估考核体系(2015年版)》、《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细则》的自评分表和支撑材料报各所属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总院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局医政医管科1015室。
四、结果评审
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基层特色科室进行集中评审,通过评审的将获得“慈溪市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称号,并将在本次评审结果中择优推荐参加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评审是推进我市医共体改革、加快基层医学学科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集团要充分认识本次评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梳理,严格把关。各集团要全面梳理各分院优势科室,对群众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基层科室要“应推尽推”,确保不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把握评审条件,确保推荐科室的质量。
(三)各集团要借助本次评审的契机,抓紧落实医务人员长期派驻分院等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帮助基层医疗机构优势、特色科室加快发展,提升区域群众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获得感。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2日
抄送:市府办,市科技局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