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82079232516D/2019-57396 | ||
发布机构: |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征地拆迁 | 文件编号: |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慈征拆〔2019〕第4号
《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工程(前应路-南三环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工程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工程(前应路-南三环路)
二、拆迁人:慈溪市房屋征收中心
三、拆迁范围:东临白彭小区、慈城区I201037#地块,西至原四灶浦(新城河)东侧,北起翔龙路,南至南三环路(具体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
四、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2019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慈自然资规发〔2019〕46号)等文件执行。
五、搬迁期限:1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该拆迁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二期)拓疏二期工程(前应路--南三环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1).doc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