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19-106290
市公安局
主动公开
户籍管理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019-09-30
2019-09-26
面向社会
9月12日,《慈溪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补充意见》正式发文,并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在9月15日同步施行。补充意见中,我市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新增居住就业落户与投资创业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新政明确在我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3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3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新政明确在我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3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3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缴纳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缴纳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1年调整为“2年内累计缴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