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宁波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正式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细化了分类投放,规范了收运行为及分类处置,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了让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更清晰的了解,即日起,本报对《条例》进行系列解读。
10月1日起,生活垃圾实施“四分法”
宁波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原则是将所有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对应的垃圾桶颜色分别为绿色、蓝色、黑色和红色。《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厨余垃圾。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
(2)可回收物。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今后也要分类
除了“四分法”外,《条例》针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这三类易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垃圾,也作出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例如,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