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0-23533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1-14

成文日期:

2020-01-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政〔2020〕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打通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中心):

近期,辽宁、重庆等地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影响火灾扑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见不鲜,延误火灾救援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布通告。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统一制作通告并发放和张贴,要在通告中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并将通告内容和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微信、微博等多方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二、集中划线管理。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镇综合执法行政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道均应划设标志标线。消防车通道标志示类详见附件。

三、集中组织清理。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场所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场所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村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各村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对村级道路上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村级道路消防通道通畅。

四、集中执法整治。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协同,实施综合治理。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对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在联合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电话:96119)和镇综合执法行政中心(举报电话:63575808)举报。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志示例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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