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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法治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严格执法,规矩办事,大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抓好权力“三强化”,克服政府职能“三位”现象,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宜工宜商宜居的商贸重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化科学决策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审核制度。制定《胜山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明确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报镇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遇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疑难、复杂的问题时,要求组织镇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认为报送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正确、行政裁量合理、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准确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报送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或者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出具暂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认为报送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镇法制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制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法制审核意见的,经镇法制办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报送部门。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建胜山镇公共法律顾问团,实现每个工作日均有专职律师驻窗服务。深化“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对试点村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每周必访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至12月底,已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37人次,代拟各类法律文书7份,办理法律援助6件,律师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处23起。强化窗口执勤服务机制,对外公布服务站作息时间,落实驻窗律师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签到和签退机制。完善法律服务登记机制,值班律师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并将服务事项动态记录在浙江法律援助网。设置村级固定法律服务场所,悬挂公共法律服务点标识牌,有序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明确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服务标准、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事项,为群众在“家门口”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至12月底,法律顾问团协助各村调处各类纠纷43起(包括指导网格员调解数),协助村级处置法律事务16件,审核村级经济合同12份,开展专题法治讲座24堂。对镇有关重大行政事项和行政执法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决策合法有效,有效发挥律师顾问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
3.强化机关合同管理。根据我镇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际,我镇制定了《胜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的签订、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纠纷发生及处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强化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今年镇法制办已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合同草案5份,涉及标的额1223余万元,共收到备案审查的合同11份。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应提交镇法制办前置审查,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报市法制办审查。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综合考虑合同的合理性、可操作行性,注重合同的可履行性,要求对合同有些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加强对合同承办部门的指导力度,提高合同承办部门的风险管理意识。经过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没有出现一起纠纷,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出台《胜山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行政执法过程需安装、配备音像记录设施、设备,且需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对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二是推行《胜山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要求主动公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等内容,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应及时处理。三是推行《胜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政府提出投诉和举报。镇法制办公室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应当依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不属实的,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2.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加大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将行政问责落实到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上。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政府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流程化操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通过制度规范,进一步改进了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行政质量和执政为民的水平。 3.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合法性审查、审议登记、公布实施、备案监督、清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和可行性并重的原则,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决防止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及时依法纠正违法、不当文件。三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四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补充审查、集中报备、只审查不纠错等情形。
三、加强全科网格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基层治理
1.谋篇布局,层层落实增强“推动力”。一是健全体系明职责。镇党委、政府将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二是优化网格争高效。目前,全镇共划分为41个网格(其中11个行政村划分了38个网格,1个居委网格,1个工业园区网格,1个市商品市场园区网格)。三是配强队伍促全科。以“网格+队伍”模式,坚持高标准配备全科网格员。每个网格实现“一长三员”配备,即建立“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的全科网格员队伍。根据“就亲就近就熟就便”原则,配置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全镇共配置14名网格总长、41名正网格长、34名副网格长、38名专职网格员、41名网格指导员和229名兼职网格员。
2.力量下沉,部门联动增强“凝聚力”。整合专业力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弥补网格长、专职网格员能力欠缺、问题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进一步提升网格精细化管理水平,我镇对综合治理、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市场监管等四个平台的专业力量进行了整合。通过各专业力量原管理片区与现网格片区的有效结合,将民警、城管、土管、安监、市场监管、司法、法官等“专业力量”60余名专业力量下派进驻全镇网格,实现“网格+专业力量”,确保专业力量配实配足,有问题及时回复处置,迅速实现从“单兵作战”到“综合联动”的转变。
3.培训提升,考核激励增强“执行力”。实行网格事务巡处分离,明确《网格基础工作清单》、《网格信息工作清单》、《“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和《职能部门管理事务清单》。按照网格事务准入机制,将党建、平安综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城镇管理、消防等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全部纳入网格事务管理,并通过“胜山学苑”、微信课堂、“一对一”指导、体验式教学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制作“网格管理”指导手册及网格工作微信交流群实时指导。今年制定培训计划21课时,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已完成23课时。
4. 务实高效,创新融合增添“新活力”。一是“三实三打造”扎实推进“两网融调”试点工作。依托基层网格员“点多、线长、面广”的群众优势,将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融入“两网融合”平台,实现“网格员人人都是调解员”,不断夯实基层调解力量,优化社会管理和人民调解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实现“琐事、小事不出网格(片),大事不出村、镇,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升级版。二是将“三治融合”和“两网融合”网上网下有机结合。定分止争,准绳保障强法治。加强网格普法宣传,指导网格内群众学法用法守法。讲信修睦,风清气正扬德治。以网格为单位,积极开展农村文化礼堂中教育教化、家风家德、礼仪礼节、文化文艺等活动,在网格内形成了人人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示范者、文明风尚维护者的良好氛围。党建引领,凝心聚力重自治。把党员中心户打造成集村民说事、党员活动、廉政教育、“圆桌夜谈”、文化宣传功能于一体的“网下说事点”,全方位打通网上网下说事、议事途径。三是“智慧消防”入网格,物防人防提效率。通过融入平台,实现秒级监测。将传感器、报警器接入派出所指挥平台和镇两网融合平台,实现了各类分散小场所火灾的有效预警和统一监管,从民警、网格员、安监员到业主,都能第一时间同时接到报警信号。
2019年我镇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是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工作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执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镇政府的行政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加上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总体上文化层次不高,仅靠短期突击培训,便上岗执法,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二)执法程序有时不够到位。镇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没有严格按法律程序执法,遇到程序不到位的问题。以拆违为例,现实中对一些本该由城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先予调查、处置的违法建筑,有时为了应对督查和考核,在前期程序未到位的情况下,对违法建筑直接予以拆除。由于程序不到位,一旦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三)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够完善,任何权力没有监督都容易被滥用。仅就监督体系来看是比较完备的,不仅有行政体系内的监督,而且还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等,但问题的关键是监督体系发挥的效果欠佳,无法形成监督合力。
(四)法制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自从实行招考选拔制度以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基层政府中个别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仍需提高。从现实状况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这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时候甚至是不仅仅行政行为要合法,而且要做到行政行为合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不仅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更要有法治意识,工作中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能够采用法治手段平缓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