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慈司明电〔2019〕24号)精神,现对我市2019年农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如下:
一、许可案件基本情况
全年共办理许可事项359件,办结359件。
(一)案件构成。农业类农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共57件;海洋渔业类水产养殖证核发许可4件;植物检疫类办理植物产地检疫许可17件;农机类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许可281件,7大主体合计办理359件。
(二)办理情况。所有许可事项按照一般程序按期办结,无听证程序和当场许可程序办结事项,期间许可未被申请复议和诉讼,无重大行政许可。
二、处罚案件基本情况
全年承办案件28件,办结28件,罚没款总额82123.5元。
(一)案件构成。农业投入品案件承办16件,办结16件;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承办11件,办结11件;渔业案件承办1件,办结1件。所有案件中,涉及警告5件,罚款26件,没收违法所得10件,没收非法财物10件。
(二)听证情况。其中1起农业投入品案件,对个人做出5500元的罚款决定,同时告知其听证程序,但最终当事人自行履行罚款决定,并未采取听证手段。
(三)处罚执行情况。全年办结的28起案件中,27起均由当事人自行履行,1起因市场监管部门已做出过行政处罚,便不再做出处罚决定。
三、案件办理主要特点和成效
我局行政执法涉及农、渔、农机多个类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的许可、处罚事项量多面广。农业违法案件的发生具有季节性、时效性,如假劣农药的销售、假劣种子的生产经营等行为,往往随农时变化而呈现不同的发生频率。行政许可案件主体适格、项目规范、条件适用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办理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合理。总体来看,我局办案水平在逐年提高,执法行为更趋合法规范。
(一)加强领导,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推进。为加强对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局依法行政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面推进局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坚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做到既要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加强学习,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制定学习制度,利用例会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开展本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法律学习、业务培训、资格培训,使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三)公开信息,行政执法制度不断完善。为了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效能建设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率。切实做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制定了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收费标准、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处罚结果,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全社会的监督。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现场核查记录不够全面。部分许可案件办理涉及现场踏勘,现场记录时仅记录了总体结论,未体现抽样的具体情况,导致整个现场记录情况不够全面。
(二)处罚案件证据力量不足。由于农业案件的时效性,部分案件证据固定有一定难度,证据容易灭失。当事人对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强烈,证据链稍显薄弱。
(三)部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理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慈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启动,下一步将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以更扎实的作风、更高标准的要求切实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监管机制。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巩固评查效果。完善线索移送和公安提前介入机制,探索联合办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完善执法技术支撑。实行电子化办案,全面开展钉钉掌上执法,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提升执法威慑力,全力推进智慧化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