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1 09:56 信息来源:慈溪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

2019年是机构改革起始之年。一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领,全面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慈溪建设

(一)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础。高规格完成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构组建,制发“两规则一细则”,将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制定《2019年法治慈溪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两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凝聚工作合力。科学建立以法治建设为统领,法治政府和普法依法治理为重点的“统分结合”考评体系,全面高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积极参加首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书面交流。建立法治督察员制度,组建100人法治督察员队伍。履行督查职责,集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行动,督促提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二)深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梳理确认全市第一批具有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44家,组织开展年度执法证申领和换证工作,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指导、监督各行政部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规定。牵头组织开展涉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等,检视评价我市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要求的条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专项监督工作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肯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随机抽取并评选出23个优秀案卷单位,19件优秀案卷,评查出问题106处。推进“无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全面梳理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需要证明办事事项250余项,经整合、审核拟保留110项,取消项目40余项,实行告知承诺制46项。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推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新收行政复议申请75件,受理68件,不予受理、告知及作出其他处理7件,共审结79件(其中上年结转16件);由宁波市政府受理、涉及慈溪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19件,已审结11件,目前无被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情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1 件,其中,原告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61件,驳回诉讼请求50件,直接纠错18件,移送2件,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扫黑除恶、服务民营经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今年各普法责任单位报备年度 “慈溪普法•节日法相伴”系列活动416件,其中重大活动75件。部署实施社会化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今年新成立社会普法工作室3家、新建普法志愿者队伍3支,着力构建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抓好重点对象普法,认真做好每月“市长学法日”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开展新任市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基地接待各地各部门学习参观300余人次;部署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法治云课堂”全部上线开课,第三届“七彩法治梦”参与人数达万余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观海卫镇共建新时代法治实践基地联盟暨公共安全示范宣传教育基地。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127个,今年新增21个。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制定全年法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贯彻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实《慈溪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任务。提升法治能力建设。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五次、均带头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积极参加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加强持证上岗制度,本局现有省行政执法证62本,新晋人员均取得执法证,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邀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授课,组织全市及本局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新制发本局规范性文件1件,组织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1次,保留4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本局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履职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要求。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按照上年度制发的“三项制度”文件,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配备执法记录仪20台,完善音像记录使用、材料保管机制;细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审机构、人员、职责。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履行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等职责,按照规定将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和统计数据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制定《慈溪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和《2019年度专项监督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专项监督,形成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对机构改革后部分执法部门职责权限不明、“裁执分离”执行难等六大问题协调统筹处理。联合宁波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监督,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予以整改。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作用。完成对新一届市政府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任,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立法意见征求、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方面的作用。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构建“矛调信息网上走,矛盾纠纷网下调”的“两网融调”机制。依托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搭建纵向到网格、横向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情报体系,指导建立村级调委会、网格调解小组、网格员三级基层调解网络,制定矛盾纠纷首办责任、限期办结、分级调处、“一案一档”奖励等制度,前移“第一道防线”纵深至网格,整合“网格法官”“网格司法员”“网格律师”等专业力量下沉入网格,力争矛盾纠纷“不出网、不上交、不激化”。通过网格化解纠纷2741起,占镇村两级纠纷调处总数的69.2%,村级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升。加强人民调解,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11家,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9家,村(居)级调委会360家,企业调委会19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1家,其他调解组织1家,建成22家品牌调解工作室。全市共有调解员1597人,其中专职调解员89人,19个镇(街道)配备专职调解员53人。抓实人民调解组织设立规范化、调解程序规范化和调解档案规范化建设,指导2家调委会创建宁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示范点,指导公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8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逐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三、承担法治政府创新项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培育“最佳实践”。根据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乡镇规范化建设最佳实践”要求,3月,制发《慈溪市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工作方案》(慈政办发〔2019〕34号),稳步落实方案相关工作。至12月底,我市18个镇(街道)分别梳理行政执法职责,各自发文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最佳实践”培育项目,各镇街道取得如下成效: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职权,理顺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至相关科室(单位);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升执法能力;全面实施镇(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充分、高效完成省政府部署的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专项培育计划中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优化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推出在线公证法律服务系统(简称“公证E通”),推动公证服务向镇村基层延伸,实现公证业务“就近办、掌上办、智慧办、规范办”。目前已在5个镇和公证处本部设点。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852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2%,其中在线办证3404件,占同期办证总量的48%,群众对在线办理公证满意率达98%,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三)推广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监管”有关要求和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全面推广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文化旅游7个重点领域开展“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前期应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作为试点改革小组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接省司法厅,牵头统筹试点工作中需要完善的监管事项和检查表单梳理工作,为全市所有执法部门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努力推动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落地、全力构建“一网通管”模式保驾护航。

2020年,市司法局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部署要求,以“基础工作更实、重点工作更优、创新工作更亮”为目标,坚持一条主线,实施七大工程,全面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新发展。

慈溪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