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2019年法制统计工作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7 15:0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根据《慈溪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按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并根据统计资料对局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行政处罚工作

2019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积极开展涉危险废物、“护水斩污”等绿剑系列及大气质量保障攻坚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做出行政处罚176件,罚没款总额2419.43万元。其中,当事人主动履行2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4件,剩余138件尚在行政复议诉讼期内未履行;对于符合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尽到告知义务,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方面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1件(撤回1件);无行政诉讼发生。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深入实施“审、罚分离”改革。严格执行“审、罚分离”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证据关联性、适用法律准确性等的审核,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预防行政纠纷。今年以来,我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分别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慈溪市司法局评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二是创新案件审核通报制度。有效推行案件审核问题每月通报制度,通过梳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执法人员边学边查、立行立改,提升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通报10余次,在局内部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效发挥“公、检、法、环”联动机制,借助公、检、法联络办公室以及顾问律师等平台,及时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联合办理了“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罪”、“我市环保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典型环保案件。

四是提升信用体系管理水平。健全奖惩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违法行为查处频率和力度,定期更新上报符合环境违法“黑名单”情形的违法企业名单,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并做好典型案例宣传曝光。

综上所述,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有较大提升,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存在个别行政处罚案件被处罚人自行履行不够主动的问题,案件办理质效方面也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下阶段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审、罚分离”制度,继续加强案件审核,有效梳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和要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并做好案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及诉讼等工作,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完善司法衔接。借助公、检、法联络室以及顾问律师等平台,及时解决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举措。三是继续做好创新探索。进一步加强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的研究和探索,创新完善各类制度机制,继续探索实践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绿色保险等环保举措。

二、行政许可工作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开展环保行政许可工作,深化推进我市环保审批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2019年共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1011件,其中受理1011件,不予受理0件,准予许可1011件,不予许可0件,按期完成1011件。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行政许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做到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同时实行排污总量、环境功能区划“一票否决”制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把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关。

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慈溪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不断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以“零跑”促“领跑”:通过“网上申报”、“中介代办”“批文寄送”等方式,实现环保审批“零跑腿”;另外,不断提高办事效能,压缩办理时间,将环评审批承诺时限从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刷新了“慈溪速度”,实现全省领跑。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规范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管理,及时对办理完成的案卷进行整理归档。今年我局的行政许可案卷分别被宁波市司法局和慈溪市司法局评为优秀行政执法(许可)案卷,我局被慈溪市司法局评为2019年度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单位。

综上所述,我局行政许可办理质量较高,也获得了多方好评,但仍存在个别环评机构服务不够到位、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推进审批服务,不断完善“零跑腿”和“一日办结”等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我市环保审批提质增效,继续跑出“慈溪速度”。二是继续加强环保中介机构管理,严格按照《宁波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环评机构考核管理,同时督促环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做好“中介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