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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慈溪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慈政发〔2019〕36号)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全力助推我市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制,夯实法治基础
(一)强化组织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队、站、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法治工作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参与、法治专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制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慈溪市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慈溪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期上报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市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常态化工作要求,全年组织局领导干部集中学法5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年度述法等工作,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土地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确保学法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全体机关干部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参加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学习培训会、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视频讲座等专题培训,累计培训干部212人次,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干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组织做好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在编人员行政执法证申领考试、法治工作人员法治业务培训等,截至目前,共有51名在编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证率达到96.23%。加强法治机构履职和能力建设,配置3名法治工作人员,认真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
(一)推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领先实行环评审批“一日办结”制,将原先7日办理期限缩短至1日办结,办理速度领跑宁波其他区县市。全面推行环评业务代办服务,实现从环评编制、专家评审到环评申报等各个环节均由第三方环评机构代办员“全程代办”完成。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新增“环评审批报告”免费寄送服务,做好后期电话回访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转变。今年以来,完成环评审批826件,环评机构代办率达100%,实现所有依申请办理事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审查,落实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遵照执行“三统一”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公布。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依法接受监督。认真开展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2019年以来共开展文件清理工作4次,清理内容包括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不相适应的、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等,并按规定在慈溪政务服务网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迎接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慈环发[2019]44号),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按照《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开展机关合同管理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及法治工作人员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签订机关合同24份,未发生合同纠纷。聘请浙江麦田法律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参与我局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答复等工作,本年度共计提供法律服务5次。
三、深化“审、罚分离”,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慈溪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慈环发〔2017〕89号),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规监督科为重大行政执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科室成员为审核人员,并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审、罚分离”机制,今年以来作出法制审核报告254份,提出法制审核意见616余条,实现案件办理无引发上访、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的“三无”目标。制发《慈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慈环发〔2018〕43号),通过现有移动执法设备及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动态调整权力事项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和保管。制发《慈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慈环发〔2018〕44号),按规定在浙江政务网、慈溪市政府网等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分局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公示行政执法职责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浙江政务网、慈溪市政府网、“慈溪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今年以来已按规定公开155个行政处罚结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慈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环境污染罪的打击力度,出台《慈溪市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方案》和《慈溪市环保公安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公安先行介入、公安全程保障、公安同步立案三项合作机制,基本实现了环境违法案件公安、环保同查同办。今年以来,已向市公安局移送环境涉刑案件4起。联合市检察院在慈溪市环境监察大队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并联合制定《在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度、联合培训制度,规范环境犯罪案件办理流程。联合市法院在我局设立司法联络室,并联合制定《慈溪市人民法院驻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司法联络室工作规则》,明确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办理。
四、完善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
(一)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今年以来共办理人大提案10件、答复政协提案11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要求反馈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送达执法文书的司法建议书》落实情况、市检察院检查建议书,无被诉应出庭情况。支持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效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提升执行力。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按月上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报送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共上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155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动态更新基本目录及编制说明,依法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加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二)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按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复议申请告知内容,按照《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司发〔2019〕58号)要求引导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府(我局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执法主体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发《慈溪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慈环发〔2014〕91号),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调解委员会(慈环发〔2019〕42号),设立“环保行政调解办公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因行政调解不到位引发的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