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9 09:00 信息来源:市卫健局

市人民政府:

2019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重要改革举措的深化之年。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法治政府建设行为,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调整由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专职法制员从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务会议每季度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专题学法6次,强化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年度履职述法工作。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定期轮训、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召开案件研讨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组织参加培训30余期(次),受训近200人次。深化法律顾问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日常评价,实现法律顾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二)完善考核机制。制定《2019年度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考核办法》,深化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加强卫生健康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及时查摆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严格问责追责。严格执行《慈溪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慈政办发〔2015〕112号)及《慈溪市公职人员担当容错和不作为问责办法》(慈党办〔2016〕18号),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违法行政等行为。严格落实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纠错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营造崇尚实干、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普法宣传,奠定坚实基础

(一)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讲座,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和年度普法共性清单,梳理明确年度普法个性清单。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参与“12·4”国家宪法日等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学习本系统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专题普法讲座,扎实开展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二)明确普法重点对象。扎实开展“智慧普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系统抓好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轻信微信朋友圈 微整容险被“毁容”》被评为慈溪市“优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等奖。开展卫生政策法规宣传120多场次、听众累计达47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750余份、接待咨询及投诉100多人次,为“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营造普法良好氛围。各医疗健康集团、市级医疗单位建立普法宣传阵地,开设普法教育窗口和板块,建立普法教育宣传展架、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标牌等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免费提供各类普法宣传书籍资料,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微信等公众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会议上代表宁波作交流,《慈溪市卫健局多措并举抓好“七五”普法工作》被健康浙江微信公众号推送。《规范教学环境,为祖国花朵拭亮双目》和《中医药文化进课堂》法治微课入选慈溪“法治云课堂”,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大法制审查力度,强化源头防范把关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审议、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得签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发。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把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公平竞争审查、征求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及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市府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统一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认真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及时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22件。未出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备案审查或监督检查中被认定违法或者不当。

(三)强化合同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合同事先合法性审查。开展行政机关合同信息化管理,促进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合同的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并重。组织参加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审查业务能力,增强规范管理意识。审查以局名义签订行政合同29件,提出审查意见15条。

(四)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建立数字化询问室,配备全景摄像机、文稿特写摄像机等设备,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实现“三项制度”100%覆盖。办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5件,及时报宁波卫健委备案。

(五)持续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卫生”建设相关制度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持续做好系统新产生的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工作。归集、上报对医师的处罚信息3条,卫健领域对自然人的其它处罚信息248条,企业信用信息2474条,行业信用信息建设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严格依法管理,正确履行职责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结合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100%。

(二)扎实做好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两次,有效提升部门执法案卷质量。连续五年被评为慈溪市行政许可优秀案卷单位和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单位,行政许可案卷《慈溪某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慈溪某中医诊所使用非卫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分别被评为市“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和“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三)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的宣传贯彻。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203项、“一件事情”11项。办理“一件事情”460件。对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达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网上办理量和审批承诺时间压缩的各项指标的考核要求,力争在宁波排名进一步提升。继续做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全城通办”,100多家慈溪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享受“就近办”、“方便办”改革红利,登记企业申报信息207件,领取批件184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让“数据跑、监督员跑”,上门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00余本。《慈溪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享受“全城通办”头口水》、《慈溪市“一件事情办理”模式助推大型商业体开门红》两个案例成功入选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最佳实践案例,市级部门仅两案例入选。推动改革向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延伸,创新探索自助分诊智能化、MDT(多学科联合门诊)可订制、门诊抽血精准化、院内导航不迷路、急救急诊无缝化、慢病用药全市通、麻风复诊不再跑、心理咨询夜门诊、联合病房转诊畅、投诉有门有温度等十项新举措。实施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提升,打通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力创农村医疗卫生普惠的全国样板,为经济发达地区提供可借鉴复制的慈溪样本。

(四)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其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一起作为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有效方式常抓不懈,加大双随机处罚力度。落实“首问负责、马上就办”联合执法机制,减少监管盲区,推动监管责任落实。依托“宁波市智慧卫监系统双随机模块”,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检查专业和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监督检测专业进行双随机任务抽取,领取双随机国家级任务427件,省级任务400件。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和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进行现场监督执法,实现信息查询、数据采集、照片上传、出具执法文书等“一站式”执法,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高效执行。完成任务数826家,立案查处157家,立案率为18.98%;结案案件117家,结案率为74.52%。

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继续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办“人情”案,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查处案件557起,比2018年增长48.93%,立案金额达102.57万元。其中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45件,12起案件的当事人逃逸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3起已经执行完毕。

(二)落实投诉举报制度。严格依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实施投诉举报查处,坚持一事一办一结一反馈。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3起,立案49起,投诉举报立案查处率59.04%。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推动本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杜绝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件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

(四)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实行全民动员奖励机制,创新高效的执法机制,建立错时执法制度,完善全方位的宣教机制,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防止死灰复燃。查处无证行医67起,涉案金额36.56万余元,收缴医疗美容等各类仪器13台、牙椅5张、药械60余袋(箱)。

(五)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针对保健市场欺诈营销和虚假宣传“保健”产品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内的推拿按摩科、宣传具有治疗作用的推拿按摩店、养生店以及以健康咨询、专家义诊、慢性病检测等名义开展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摸排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92人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动10次,立案8起,罚没款1.11万元,收缴药品2袋,器械1台。

七、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按时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积极推进“五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法定时限,不断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规范性。

(三)强化复议与诉讼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未发生一起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消、变更的案件。

(四)加强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强化各种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重视源头防范,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慈溪工作站工作,强化与公安、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联合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认真做好信访及行政办件答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促进更多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