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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重要改革举措的深化之年,也是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持续提升全行业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等活动为主要载体,扎实推进全市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部门组织领导,夯实法制工作基础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调整由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职法制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局务会议多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推进队伍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常态化,全年开展专题学法6次,强化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年度履职述法工作。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定期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理论和实务水平。组织参加培训40余期(次),受训200余人次。深化法律顾问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日常评价,实现法律顾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二)完善考核体系。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要求,制定《2018年度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及时查摆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严格问责制度。严格执行《慈溪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慈政办发〔2015〕112号)及《慈溪市公职人员担当容错和不作为问责办法》(慈党办〔2016〕18号),推进廉洁从政,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违法行政等行为。严格落实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纠错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营造崇尚实干、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法治宣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继续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微信等公众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及时公布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计划,扎实推进“法治六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系统抓好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法制审查力度,强化源头防范把关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民主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审议、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得签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发。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公平竞争审查、征求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及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统一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22件。年度内未出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备案审查或监督检查中被认定违法或者不当。
(三)规范行政合同的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合同事先合法性审查。开展行政机关合同信息化管理,促进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合同的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并重。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合同全面依法履行。审查行政合同22件。
(四)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有效落实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审核办法、审核规程、事项目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宣传,严格监督审查,有效推进法制审核工作。截止11月30日,办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0件,及时报宁波卫计委备案。
(五)持续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卫生”建设相关制度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持续做好系统新产生的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工作。归集、上报对医师的处罚信息16条,卫计领域对自然人的其它处罚信息193条,企业信用信息2173条,行业信用信息建设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严格依法管理,全面履行职责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结合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100%。
(二)扎实做好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两次,有效提升部门执法案卷质量。在市法制办组织开展的案卷评查中,我局承办的行政许可案卷《慈溪浒山某口腔诊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案》及行政处罚案卷《慈溪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再次被评为“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和“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三)深入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紧紧围绕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显著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显著提升、发展环境全面改善的目标要求,深化系统“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改革的实现率和满意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突出“一件事情”办理,牵头慈溪爱琴海购物公园“一件事情”联合审批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在宁波率先实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全城通办”,100多家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目前已登记企业申报信息69件,领取批件60件。73%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53项,牵头办结“一件事情”43件。
(四)圆满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进一步探索审慎监管,进一步加快智慧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公开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依托“宁波市智慧卫监系统双随机模块”,对医疗卫生、传染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12个监督检查专业和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6个监督检测专业进行了双随机任务抽取,领取双随机国家级任务280件,省级任务328件。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和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进行现场监督执法,实现信息查询、数据采集、照片上传、出具执法文书等“一站式”执法,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高效执行。完成任务数507家,完结101家,对18家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涉案金额6100元。
五、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继续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严格执行《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试行)》裁量标准,完善《慈溪市常见卫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办“人情”案,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二)积极落实投诉举报制度。从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入手,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规范流程,确定专人受理,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编号,及时移交承办科室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反馈制度。已受理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各种举报投诉案件73起,立案54起,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推动本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杜绝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件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
(四)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坚决贯彻执行《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2018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各类无证行医。查处无证行医案件74起,立案金额69.3万余元,收缴医疗美容等各类仪器15台、牙椅6张、B超机1台、药械100余袋(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
(五)切实加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力度。继续做好全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现场执法实训基地建设,高标准举办全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执法骨干实训班。持续开展“五水共治保供水”涉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60家,检查产品总数156件,责令企业整改9家,立案查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9家,罚款4.419万元。
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接受市人大对精神卫生法的执法检查,落实常委会提出的体制机制建设、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精神卫生工作者权益保障、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意见建议,采取积极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精神卫生工作水平。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深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落实政策解读回应规定,推动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内容,及时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促进行政权力的阳光运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法定时限,不断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规范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43条。
(三)强化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工作。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依法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重视源头防范,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慈溪工作站工作,强化公安、司法、卫计、信访、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开言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大力完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公布结果。注重以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更多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联动,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加强应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生效裁判执行等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组织单位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活动,提高应诉能力。收到行政复议通知书2份,应诉通知书5份,未发生一起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消、变更的案件。
一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体上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但还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识不强、热情不高,行政执法力量偏弱,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广度,增加业务培训的多样化,提升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大法制审核力度,为深入推进”法治慈溪“、“健康慈溪”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