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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守好“小门”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的通知
慈防办〔2020〕159号
发布日期:2020-10-14 08:46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坚持不懈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省、宁波市等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守“小门”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守村(社区)“小门”。各村(社区)要加强信息核查和登记管理工作,进出人员要遵守亮码准入制度,扩大无感亮码技术应用。对辖区内上报的非“绿码”或异常症状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做好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慈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

  二、加强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管控。医疗机构、农贸(农批)市场、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客运场站、宾(餐)馆、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窗口服务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其他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健康码”验(扫)码、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按照个人防护措施指引佩戴口罩。同时,教学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看守所等重点场所要在落实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展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

  三、严格规范“健康码”使用。落实“绿码互认”“持码通行”原则,上海“随申码”、江苏“苏康码”、安徽“安康码”与浙江“健康码”具有同等效用,在全市范围均可作为通行凭证,无需另行开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查验通行人员健康码时,必须查验健康码实时登录状态,防止出现用健康码截屏照片代替现象。

  以上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1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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