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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48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10-19
2020-10-19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波宏一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高档厨房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区东区三海路69号 | 宁波宏一电器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从事高档厨房家电产品生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厂区布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场所等。厂区内具备年产300万套高档厨房家电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喷台水帘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注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粉碎加盖密闭操作,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焊接车间通排风,丝印移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烟尘、压铸及脱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喷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通过高于所在楼楼顶的排气筒排放。 4、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不可回用的废塑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脱脂槽渣、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漆渣及水性漆原料桶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未经鉴别前暂按危废管理。 6、加强对水性漆、低挥发性油墨、脱脂粉、脱模剂、天然气等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及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07t/a,氨氮:0.0135t/a,二氧化硫0.120t/a,氮氧化物1.123t/a。全厂区经改扩建后,全公司整体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6832t/a,氨氮:0.054t/a,二氧化硫0.22t/a,氮氧化物2.0585t/a。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55685333、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333办(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