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20-103045
市公安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7-2020-0002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020-10-21
2020-10-21
面向社会
慈公〔2020〕2号
有效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杀、自伤,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4.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印刷、经营、运输邪教宣传品的;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歪理邪说的。
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使用无线电台、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屏宣扬邪教的;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7.制作、邮寄、传播邪教资料物品的;在居民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开宣扬邪教的。
8.利用网络电商平台购买、邮寄邪教资料物品的。
9.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二、奖励数额
经过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市公安局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邮寄地址:慈溪市公安局,白沙路街道前应路1588号)。
4.其他形式举报。
慈溪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1日
word版本请点击下载:慈溪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