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0-102705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10-21

成文日期:

2020-10-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委〔2020〕77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新浦镇委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组织换届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市委部署要求,牢牢树立高质量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系统思维、整体理念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推进“三争三拼、六大赶超”专项行动,打造勇立潮头的新浦基层铁军,为聚力建设海韵小镇活力新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努力在建设“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

二、组织职数

(一)党组织职数:按照《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总支建制的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按实际需要可设副书记1名。

(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主任1名,按实际需要可设副主任1名。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职数:社管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社监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

(四)交叉任职。全面推行书记、主任、社长 “一肩挑”,积极推进村“两委”和社管会班子成员交叉兼职,但不宜全面交叉兼职,支持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社管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社监会成员,党组织副书记原则上应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设副书记的,原则上由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成员担任。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资格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慈溪市村干部政治标准审查办法》,在人选确定时必须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

“四过硬”: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五不能”: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期限限制,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立案调查处理的;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上列情形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六不宜”: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安全生产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违规信访,恶意诽谤诬告,扰乱公共、社会、单位等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的;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锋领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有上列情形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各村要明确将不能确定和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的情形,写进村选举办法,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二)加强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联审制度,由镇党委进行初审,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零当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自荐人),可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党员大会和村民(社员)代表大会上作竞职演讲、公开承诺等形式,规范竞职行为。

(三)实行任职回避。严格落实《慈溪市村干部回避试行办法》,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各班子内和各班子间成员存在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除上述情形外,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其他近亲属及其配偶和兄弟姐妹的配偶、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级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文书、报账员、出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深化“选聘分离”制度。扎实推进村干部岗位职业化和报酬工薪制,严格村专职干部职数配备和年龄、资格条件,规范聘用程序,扎实推进村干部专职化建设。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启动村专职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开展专职干部能力培训,培养“重要窗口”模范生村干部队伍。

四、班子结构

(一)任职年龄界限。根据“一届五年”要求,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要有合理的性别、年龄结构,要大力选拔优秀青年。留任的村干部原则上要求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村党组织书记经镇党委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放宽到男性不超过57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2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除党组织书记外,届中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时,即时退出现职。

(二)新进班子人员、年轻干部和女干部配备等要求。新进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各村应配备1名35周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实行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

五、换届程序和方式

(一)党组织选举。按照“两推一选”方式,由党员群众和镇党委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20%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大会先选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再由委员会选出书记、副书记。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所有村都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先由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选民报名参加竞职,再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村党组织根据组织推荐或村民自荐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四)社管会、社监会选举。由社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组织召开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社管会、社监会,再由社管会和社监会分别选出社长、主任。

六、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四个组织换届工作交叉进行。其中村党组织的换届在11月中旬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管会和社监会的换届在12月中旬前完成,整个换届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27日)

1.镇党委建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村班子和党员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

2.镇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对村级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

3.各村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镇联村领导、联村干部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组成。联村领导、联村组长和村党组织书记组成“三人小组”。

4.各村做好本村党员流动情况调查,摸清党员参会情况。排摸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的五类党员:

(1)患有精神病或者因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上派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5)因疫情影响和防控要求,确属无法返乡参选,且经本人同意的。上述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镇党委同意,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

5.运用舆论工具,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纪律要求,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卡片、黑板报、宣传窗等传统手段和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换届纪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6.研究起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报告。

7.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一法两办法”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事宜,草拟选举工作资料。

8.组织人员进行届前审计。

(二)推荐实施阶段(10月28日--12月15日)

要以村干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依据,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对村干部进行公开评议,在此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民主推荐、审查考察等方式,按照规定程序产生村级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村党组织

(1)述职评议。各村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的述职评议会,传达市、镇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村换届事宜,组织开展对村现任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党员就自觉遵纪守法、抵制拉票贿选作出承诺,坚决防止贿选行为。

(2)民主推荐。完善“两推一选”制度,扩大推荐范围,增强候选人的群众基础,结合述职评议,通过会议、座谈、走访等方式,组织本村全体党员和以户为单位的群众推荐方式,对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3)审查考察。各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党组织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批准。镇党委组织考察和初审,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联审,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各村党组织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镇党委审批,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与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并签订纪律承诺书、竞职承诺书、创业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4)各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举日程安排,向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确保到会率及会议的合法有效。制定好村党组织的选举办法,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5)召开党员大会,作好工作报告。

(6)向全体党员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分组酝酿讨论,各村党组织根据讨论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7)进行正式选举。党组织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当选者要作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当选书记作表态发言。

(8)各村上报党组织选举结果。

2.村民委员会

(1)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特别是党员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具有选民资格,对村民代表,实行“五不能”资格联审,即: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期限限制,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立案调查处理的;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村民代表的推选可结合社员代表推选进行,其中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女性代表应当超过三分之一。履行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程序。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要通过引导,积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联村组长任副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不足5人的,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3)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各村换届选举日定为12月10日或1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拟定选举办法,并经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告。

(4)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每一村民只能在一地参加选举。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5)组织产生自荐人。参加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所在村报名参选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个职位,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镇党委对自荐人进行资格条件初审,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自荐人名单按竞选职位以姓氏笔画为序于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6)做好自荐人情况介绍和书面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本村实际,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布自荐人的相关情况及书面“四项承诺”,并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演说,投票选举日停止一切竞选活动。

(7)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各村应根据选举办法组织做好投票选举,全面推行固定投票,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设置流动票箱要经镇党委审核同意;确保选民在疫情常态化情形下,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划定选票,投票时需戴口罩、亮绿码、测体温,各个投票点全面实行设置多个秘密写票处、统一组织代写选票等做法;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严格执行无委托书不能投票和委托数不得超过3人的规定;全面推行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选举有效的,当场公布自荐人、其他选民所得票数。对当选的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进行具体条件审查,确认有效后,于投票选举当日公布当选人名单,并报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村务监督委员会

(1)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职数和本村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自荐或推荐情况,经充分酝酿提出,镇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初审考察并报市级相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选举方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4.股份经济合作社

(1)各村做好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社员户)的登记及资格审查工作,社员资格确定日期为2002年12月13日(或14日)24时之前出生的人员。

(2)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部署社员代表推选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要依法推选村党组织书记为选举委员会主任,联村组长为副主任。社员代表由社员民主推选产生,一般为5—15个社员户推选1名,或按社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与村民代表人数基本一致,其中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有移民的村应酌情安排移民代表名额,且每个生产队至少应有1名社员代表。村党组织书记不具有社员资格的,可以经社员代表大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通过法定程序选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但不享受经济权益。对社员代表实行“五不能”资格联审,即: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期限限制,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立案调查处理的;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3)做好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能。根据工作实际,采用上门签字的方式进行表决授权,社员代表大会须有过半数有选举权的社员(户代表)愿意授权方为有效。

(4)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社员选举委员会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提交市级部门联审。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社员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报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与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并签订纪律承诺书、竞职承诺书、创业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5)各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举日程安排,向社员代表发出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确保到会率及会议的合法有效。制定好社管会、社监会的选举办法,修订好《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作好工作报告。

(7)向社员代表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分组酝酿讨论,各村根据讨论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8)进行正式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实行等额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要召开社员代表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代表到会,方可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社长由社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由社监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9)各村上报社管会及社监会选举结果。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1.镇党委发文批复党组织、社管会及社监会选举结果。社管会及社监会选举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及时确认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资格。

2.研究制订新一届班子的任期目标、职责分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3.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由镇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4.做好换届选举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新一届班子及其成员研究确定五年任期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创业承诺,并张榜公布。

6.开展村干部主题教育活动。

7.做好村专职干部的调整聘任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直接关系到全镇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党组织必须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指导组,领导和指导各村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由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成立由联村领导、联村干部和村党组织成员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村党组织和镇工作指导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建议,特别是听取老党员、老干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结合“先锋户联”“村民说事”“圆桌夜谈”等工作,切实发挥好网格支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通过党员对联系群众的日常走访,掌握村情民意,及时反馈至各村党组织。要教育村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去留。要教育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公正地参与选举。

(三)照章办事,严明纪律。要结合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浙江省《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开展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十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镇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率,候选人(自荐人)纪律承诺书签订率,党员纪律践诺书签订率“4个100%”,更好地把纪律要求传递给党员群众。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及时通报,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凡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严肃换届纪律放在突出位置,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贯穿换届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新浦镇委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