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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507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10-22
2020-10-22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00万套轴承、500万个防尘盖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横河镇相士地小微轴承园区第三幢303号 | 慈溪市横河镇品冠轴承厂 | 本项目主要从事轴承、防尘盖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清洗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置含油废水汇集池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含油废水(包括员工洗手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慈溪市横河自来水厂废水处理站定期抽运处理。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碳氢清洗废气和其他油品挥发废气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外售作综合利用;废油、磨削泥渣、废滤芯、废油渣、废磨削液和原料空桶(盛装油类、清洗剂等的)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油类物质、碳氢清洗剂等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2至2020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