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12733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0—0017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消防

发布日期:

2020-10-30

成文日期:

2020-10-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84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慈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有效减少城市烟尘、废气和噪声污染,积极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双禁”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区管控,抓好应急处置,着力建设“环保、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双禁”开始时间及区域设置

  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双禁”划定区域: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及外延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上述区域简称“双禁区”,详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双禁区”内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双禁”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根据“双禁”工作要求,制定相应宣传计划。相关新闻单位编制宣传方案,全文刊播“双禁”相关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慈溪日报、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滚动宣传提醒,有效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双禁”规定的自觉性。

  (二)市公安局:牵头抓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在各类重大节庆期间,组织部署专门力量,严肃查处违禁运输、违禁燃放行为,依法惩处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双禁”工作秩序。

  (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抓好“双禁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加强对“双禁区”的现场检查和监管,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全面查处违禁销售行为。

  (四)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查处“双禁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

  (五)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扎实开展“双禁”宣传教育,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

  (六)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开展“双禁区”空气污染监控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

  (七)市住建局: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落实“双禁区”内小区物业单位禁止烟花爆竹进小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措施。

  (八)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查处规范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市民族宗教局:加强对“双禁区”内各宗教场所的“双禁”管理,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市文广旅体局:督促“双禁区”内星级饭店、星级酒店及A级景区单位落实“双禁”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文件规定。

  (十一)市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饮业协会成员单位的“双禁”工作,督促餐饮业协会成员单位严格遵守文件规定。督促指导“双禁区”内大型商场、非星级酒店宾馆等场所的“双禁”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有效杜绝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双禁区”内镇(街道):切实履行“双禁”工作属地责任,及时组建巡查小组,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情况的日常检查。不断加大对村(社区)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建立巡查检查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要将“双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层层传达到村(社区),传达到每家每户,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双禁”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日常监督工作,共建“美丽慈溪”。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双禁区”内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组织部署。及时组建“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编制舆论宣传、管理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分工,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专人,有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全面推动“双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双禁区”内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双禁”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重防范、强管理、常检查、严处置,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双禁”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慈溪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图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

 

请下载word版本: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