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0-102526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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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20-10-09
2020-10-09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20〕33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发〔2016〕6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市政府对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划转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关于“瓶装燃气的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处罚事项调整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划转事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瓶装燃气的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