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20-132840
市公安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020-11-16
2020-11-16
面向社会
2014年至今我大队办理相关案件收取的刘 林、陈 松、韩四喜、付 森、苗武举、朱保旺、赵宝峰、谢公山、石 帅、王向阳、叶光辉、韦兴全、刘 利、李丰连、王胜祥、董成有、杨忠、刘元生、罗双全、田 涛、韦宗清、杨 三、李建伟、谭诚忍、赵温亮、张莲品、朱刘安、莫东球、罗庆红、余祥志、敖国志、李登发、管忠伏、罗侠飞、施伟仲、黄清雄、黎侣、黄宪军、孙国连、唐朝、杨清宇、武泽朋、罗永云、秦洁磊、黄金才、蒙光雄、田时敏、何小江、余 超、杨老七、杨 虎、田入金、张欢庆、陈茂林、李建锋、邓永康、杨 轩、李 舒、郭 健、魏小好、陈洋、王 域、唐国庆、丁 奎、王新录、赵月詹、郑成刚、姚可其、董德强、朱海波、周步喜、程大芳、陈 进、赵安红、陈 举、王华亮、燕金贺、梁小伟、杨高云、徐明锦、吴德锡、张进、乔 伟、熊杨焕、曹猛猛、马松杰、李玉林、尹成宪、刘 辉、周夫强、文礼洲、王三丽、张永峰、倪玉飞、罗成勇、韩德合、胡国彬、邓召玉、魏赐松等人取保候审保证金。上述人员已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应当退还保证金,由于当事人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且无法联系,致使上述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根据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上述人员及时前来原办案单位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六个月内仍未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退还手续的,将上述长期滞留专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处置。
特此公告。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