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0-122289
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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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0-11-23
2020-11-11
面向社会
慈农〔2020〕164号
有效
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录入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快和规范家庭农场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摸清家庭农场底数、抓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工作,是创新家庭农场管理方式和服务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家庭农场政策体系的重要条件。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工作,明确家庭农场录入工作职责,落实专人管理。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做到应纳尽纳、应录尽录。
二、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中,请各镇(街道)于12月20日前完成录入工作。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工作依托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http://ztk.zjagri.gov.cn/)进行数字化、系统化管理。总体上以2016年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5968家“规模农业经营户”为基数(附件1,具体名单以电子形式下发),录入目标要达到95%以上。各镇(街道)要尽早组织村级或委托第三方,全面开展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之前已录入名录系统的,请各镇(街道)核对必填部分的信息是否均已录入,必填部分的信息未录入的请补录。新录入的,重点聚焦必填部分的信息,由采集人员填写《浙江省家庭农场名录信息表》(附件2),初步审核后即可录入,倡导录入所有信息。
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统计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合作,获取批量信息,提高录入及审核工作效率。
附件:1.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慈溪市规模农业经营户分布表
2.浙江省家庭农场名录信息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